《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新耀萊(00970)公布,有關百慕達法院就共同臨時清盤
人費用之責任所作裁決,頒令應支付共同臨時清盤人薪酬、收費及開支的費用裁決,受限於百慕
達法院評定或評估,共同臨時清盤人申索總額約140萬美元。
該集團指,於12月13日,於採納百慕達法律代表意見後,向百慕達最高法院申請上訴許
可,要求百慕達上訴法院批准就費用裁決提出上訴,理由為費用裁決並無載列導致法官達致費用
裁決中所作結論任何理由。上訴許可申請將由百慕達最高法院作出裁定。(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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