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8日上海專電》上海發布《上海市深化外商獨資醫院領域擴
大開放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允許在上海市設立外商獨資醫院。鼓勵在自貿區、臨港新片區、
虹橋商務區、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區等擴大開放試點區域、生物醫藥產業集聚區域和外籍人士集中
居住的中心城區設立外商獨資醫院。原則上,單個特殊功能區和外籍人士集聚區內設置不超過2
家。
外商獨資醫院應符合以下條件:允許醫院按規定聘用外國醫師、港澳台醫師、港澳其他衛生
專業技術人員短期執業,全院管理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中方(內地)人員佔比均不得少於
50%;符合醫保有關規定的醫院可按程序申請納入醫保定點。同時,鼓勵醫院對接國內外商業
健康保險,醫院信息管理系統電子病歷、醫用設備等信息存儲服務器應當位於中國境內。
通知明確,外商獨資醫院類別可以為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不得設立精神病醫院
、傳染病醫院、血液病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醫院的診療科目不
得登記血液內科;醫院不得開展醫療和倫理風險較高的診療活動,主要包括:人體器官移植技術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技術,精神科住院治療,腫瘤細胞治療新技術試驗性
治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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