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吉林長春一名網民近日在社交平台爆料指,當地跨產業企業大眾
卓越控股集團用旗下商場消費券代替工資,而且有諸多使用限制,引起輿論譁然,官媒《光明網
》更發評論批評,涉事企業明知此舉違法並令員工寒心,也堂而皇之地做,而且一副你拿我沒辦
法的倨傲模樣。內媒《極目新聞》今日引述長春南關區人社局工作人員稱,已經接到相關投訴,
並已轉交勞動監察大隊處理。
據該名網民發布的視頻,消費券面值分為10元(人民幣.下同)、20元、50元和
100元不等,每張左下角印有編碼,上方印著「重慶路.活力城Mall」、「大眾置業」字
樣。該網民稱,「這就是摩天活力城(位於長春市南關區)的開的工資」,自己辛苦工作3個月
,「累死累活的結果,不是現金人民幣而是消費券」,而且「只能去長春市重慶路活力城,不是
都可以使用,還分季節」。
*消費券只可於一家商場內使用,且並非每家商舖可用*
隨同消費券發放的還有一份2024年12月30日印發的《員工「消費券」使用細則》,
內容顯示,本次發放員工「消費券」可用於重慶路活力城Mall消費,繳納大眾物業管理小區
物業費,購買大眾置業指定房源及車位,而「本使用細則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調整
以即時公告為準。最終解釋權歸涉事企業所有」。落款為大眾卓越控股集團。
有內媒向涉事公司查詢,該公司工作人員確認,「確實有這麼個情況,每個人不一樣,價值
幾千到幾萬元的都有」。還有內媒撥打《員工「消費券」使用細則》上的諮詢電話,商場工作人
員證實即日起可使用消費券,但並非所有商家都支持使用,「可以使用消費券的商家門口會有告
示牌」,而這些商家大多是美食和服裝類商品,與商場沒有合作關係的商家不支持使用消費券抵
扣,且「消費券是十足抵用,不找零,需要在使用日期限制內在該商場使用」。
*官媒籲當局以儆效尤,幫助受害者維權*
《光明網》評論指出,勞動法的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而消費券不是貨幣,發消費券抵工資,顯然違反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亦規定,工資
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貨幣支付工資。評論建議有關
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企業和個人予以懲處,以儆效尤;當地相關部門更
有責任積極履職,主動出擊,幫助受害者維權,「單靠受害者的微薄力量,難以撼動『無法無天
』的涉事企業。試想,如果沒有媒體曝光,如果受害者拒絕,是不是存在『連消費券也摸不到』
的可能?同時,發消費券抵工資,不僅傷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還殃及了當地的營商環境」。
(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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