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山西省委原副書記商黎光受賄案今日在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
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對商黎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
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商黎光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商黎光利用擔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
、常務副書記,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北省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
,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山西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
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
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億餘元。
公開簡歷顯示,商黎光於1963年11月生,河北巨鹿人,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
班法學專業畢業,並擁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商黎光曾長期在河
北省任職,至2016年11月出任河北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2017年6月空降山西,任
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21年10月成為山西省委副書記,2023年9月5日被查
,今年2月被「雙開」並在3月被批准逮捕。(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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