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港澳居民到大灣區買樓匯款便利措施將於本月26日實施,屆時
港人將可名正言順地匯款到大灣區置業。據報,上月尾措施公布後,金管局隨即舉行簡介會,向
零售銀行講解有關指引,賣樓可憑據套現回港。市場人士認為,新規定的優點是可領匯入資金證
明。
據《星島日報》引述市場人士指,在新措施下,港人可規範而方便地從境外的正式金融機構
(如銀行、正式登記的找換店)匯入資金,如此便能取得資金匯入單據證明,有別過去港人因外
管局嚴批匯款,故審批需時,但內地樓宇買賣一般需於1個月內完成交易,導致港人未必能趕及
於交易日獲批匯款買樓,遂唯有用「螞蟻搬家」或「地下錢莊」方法將錢帶入內地,正因此難有
匯入資金證明。
*資金先匯至監管帳戶,與內房企辦網簽*
新措施適用於港澳居民購買九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根據人行與外管局當天發出相
關業務指引,若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預售房(樓花)或現樓,港澳居民將資金匯到監管帳戶,監管
帳戶開戶銀行收到港澳居民匯款後,在辦理解付前,通知開發商收帳信息及辦理解付所需資料,
開發商收到銀行通知後,為港澳居民辦理網簽備案,並持網簽備案結果證明資料、購房相關稅費
或違約金的證明資料向銀行申請購房款解付。
如果購買二手樓,匯款程序與買新盤的流程大同小異,只是辦理網簽備案及購房款解付會落
在港澳居民身上,而不是開發商。買賣雙方辦理樓房不動產登記過戶後,監管帳戶開戶銀行憑有
關證明資料,解除對監管帳戶內資金的監管,並將資金劃往賣家指定境內人民幣帳戶。
至於賣樓所得資金匯兌規定不變。(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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