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據內媒報道,人民銀行已向21家全國性銀行印發《關於設立
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採取「先貸後借」模式,按貸款本
金的60%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每季度發放一次。人行此前公布的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總規模
為3000億元人民幣,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四次。
通知指,金融機構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前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銀行申請
保障性住房再貸款,並報送上一季度發放的相關貸款台帳,人民銀行將對貸款台帳進行審核,對
於符合要求的貸款,按貸款本金的60%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金融機構需向人民銀行提供合
格債券或經中央銀行內部評級達標的信貸資產作為質押品。
期限方面,通知指出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執行至2027年末。
*人行要求金融機構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做好金融支持*
通知還稱,金融機構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統籌消化存量房產和優化增量住房、推動抓
緊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重要意義,切實做好金融支持工作。金融機構應對貸款台帳的真實性
負責,嚴禁弄虛作假、騙取再貸款資金。對於存在相關問題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可以視情節嚴
重程度,對其採取收回再貸款資金、取消參與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資格等處理措施。
通知亦明確,即日起原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不再實施,已發放的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資
金利率和期限保持不變。
至於地方國企收購存量房作保障房的準則方面,通知和此前人行提出的要求一致:金融機構
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向城市政府選定的地方國有企業發放的保障性住房收購貸款或住房
租賃團體購房貸款,用於以合理價格收購房地產企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
租賃;一個城市政府選定不超過兩家地方國有企業作為收購主體,該國有企業及所屬集團不得為
政府融資平台,且符合商業銀行授信要求,嚴格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收購對象嚴格限定
為房地產企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資產負債和法律關係清晰,對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一視
同仁,嚴把所收購商品房的戶型、面積須符合保障性住房標準。(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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