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滙豐控股(00005)公布,早前公告提及,將對每股面值
0﹒5美元之滙豐普通股展開回購,金額最多為30億美元,回購旨在減少滙豐之已發行普通股
數量。
滙豐與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已訂立多項不可撤回之非全權委託回購協議,讓Morgan Stanley可於
2024年5月8日至不遲於2024年7月26日期間購買(視乎監管機構之批准是否仍然有
效)總值最多為30億美元之普通股,並同時向滙豐出售有關股份。
Morgan Stanley將獨立於滙豐以外就回購相關事宜作出交易決定。購買普通
股之行動將於倫敦證券交易所、Aquis交易所、Cboe Europe Limited
(透過BXE及CXE交易委託帳本)及╱或 Turquoise及╱或香港聯交所進行。
於英國地點作出之回購將屬於「交易所內」買賣(按倫敦證券交易所規則界定),且就英國
《2006年公司法》目的而言屬於「市場買入」。就英國《2006年公司法》目的而言,於
香港聯交所作出之回購將屬於「市場外買入」,但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目的而言,有關交易則屬於「交易所買賣」,並構成香港《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目
的之「場內股份回購」。
回購須根據事先制訂的若干條件進行,並符合(及受限於)滙豐於2024年5月3日股東
周年大會上獲股東授出回購普通股的一般授權、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上市規則》第12章、歐
盟條例第596╱2014號《濫用市場條例》第5(1)條(根據英國《2018年歐洲聯盟
(退出)法令》而成為英國本地法律的一部分)、《歐盟委員會授權規例》第2016╱
1052號(根據退出法令而成為英國本地法律的一部分)、香港上市規則、香港股份回購守則
,以及適用之美國聯邦證券法例之規定。所回購之普通股將被註銷。是項回購最多可購買約
19﹒05億股普通股,即根據2024年授權可回購之普通股數目。(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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