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5日公開「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的徵求意見稿,規定禁用可自行接線充電的車載充電器,並要求所有充電器都要增加耐高溫永久性標識,設過渡期6個月。
上海住建委近日發布《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設計標準》,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標準在現有技術導則的基礎上,提出了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建設相關技術要求。在面對市場需求方面,針對充(換)電櫃市場需求的快速增長,標準中對充(換)電櫃的設置安裝場所作出了相應規定,以減少充(換)電櫃的消防安全隱患,降低火災蔓延的危險性。在利用既有住宅小區架空層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方面,標準中規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不應設置在與內天井連通的架空層內;當設置在與內天井不連通的架空層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等規定。在既有住宅小區新增室外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確有困難的情況,標準中規定可在小區樓棟的山牆、巷尾等適當位置分散布置充電點和停放場所。
《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26日上海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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