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2016
打擊濫用公屋 加快資源流轉
公共資源不容濫用,尤其是公屋資源更要提供予最有需要人士,用得其所,才可體現社會公平。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上周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自然引來既得利益者反彈,但只要大原則正確,並為受影響富戶妥善安排租置居所的後路及上訴機制,便是德政。
政府應該堅強審查力度,提高審查透明度,讓公共資源更有效運用。
今時一般公屋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4.5年,逾15萬宗,連同逾13萬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即共有近30萬宗申請,以一戶一申請計算,就要建7至8個大型公共屋邨才可以完全吸納。最近爭拗得激烈的橫洲發展第一期,亦僅供興建17,000個公屋單位,即是要逾17個橫洲第一期發展,才可階段性滿足公屋需求。
加快新建公屋外,加快公屋單位流轉,也是解決公屋需求的方法之一,而房委會收緊富戶政策,正是為更公平地善用資源。對輪候公屋人士來說,會是喜訊,但對正享用公屋福利的人,可能就會覺得政府「擾民」。
現時公屋富戶入息及資產同時要超出上限才需要遷出,交還單位,現收緊為:自明年10月起,只要以上任何一項不符,便要遷出。在新制度下,租戶家庭入息超出申請限額5倍,或資產超出限額的100倍;或任何家庭成員在港擁有物業,都要搬走。
以現時4人家庭的申請入息限額為$26,690計算,明年10月,租戶入息若超過$133,000,便要交還單位。4人家庭月入逾13萬而仍霸住公屋的合理性,爭議不會太大,今時較多爭議之處在那100倍的資產限制,租戶反彈也較大。有人反映,退休金、長俸對退休人士來說,是賴以生活的資本,而不是資產;持有的士牌的自僱司機,的士牌同樣是生計所需,若折算成資產,也會超出限額。至於其他傷殘病弱、孤寡兒幼的情況,更是林林總總,千差萬別;因此,在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的同時,在實際操作和執管上,都有很多細緻的工作跟進,甚至要設上訴機制。
在制度、條文以外,多以人為本,關注租戶具體情況;在行政上,盡可能詳列各租戶具體的困難和細節,在不違公平大原則下,相應調整要求,並輔以具阻嚇性罰則,同時要為有特殊情況和個別需要的租戶,提供妥善的上訴機制。至於長遠對策,我們還是那一個建議:闢地加快興建「只租不賣」的公營房屋。
任何政府收緊現行福利政策,必會惹來「擾民」的批評,因為會干「擾」到個別只想搵政府「著數」市「民」的利益,對這些人來說,擴大福利才不「擾民」。只要秉持社會資源公平分配原則,在執管時體察個別情況,照顧租戶具體需要,新的公屋富戶政策才有可能貫徹公平的社會原則。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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