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6
發展大嶼山 增長遠土地供應
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公布首份工作報告(下稱《報告》),預計大嶼山15年後會是土地供應的主要來源,遂建議分別在大嶼山東、北面填海,發展商業、住宅設施。
大嶼山有潛力發展成為下一個大都會,但重點在於大家可以在發展政策上取得共識。
雖然《報告》還提及發展康樂及旅遊設施及大嶼山生態價值等,但重點仍在「住」:闢地、建屋安民。
《報告》中不乏令人期待的康樂及旅遊規劃建議,包括室內跳傘、觀星、極限運動的攀石、滑翔傘,以至禪修、農場體驗等設施,確是精采,也配合大嶼山的地理特點,但日後要與內地旅遊點,如華山(攀石)、嵩山(少林寺禪修)等競爭,香港這些活動就要更有特色及過人之處,若從這個角度看,大嶼山的發展,其著眼點仍會在《報告》所提及的2030年後土地供應。
在長遠增加土地供應方面,港府一直強調會「多管齊下」,而在維港以外填海造地是較有效率、直接而成本較低的方法,相信也是應對人口及住戶數目增加(到2043年及2044年,將分別增加約100萬及約50萬戶)的有效方法。
《報告》提出在交椅洲建人工島便可容納40萬至70萬人口,並成為中區及九龍東以外的第三個商業區。
此外,建議興建的北大嶼走廊(包括道路網及鐵路)所涉及的填海造地也可增加60至80公頃土地,以供經濟及房屋發展。當然《報告》建議的可行性尚待進一步探討,而預期與發展、保育相關的爭議會更多、更激烈,但若闢地建屋只為有住屋需要的港人而做,個別人士反對的理據又何在?最常見的原因是:
一、社區發展對大嶼山的生態造成破壞。社會發展,人口增加,要滿足港人住屋需要是政府責任,只要取得平衡,重視可持續發展的方式,發展與保育應可兩全其美。在選址上,港府會預先探究填海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以欣澳填海區為例,2013年8月至12月初,就只錄得四次中華白海豚出沒,故推斷那裏不是白海豚經常出沒的海域。此外,今時《報告》的建議也不涉及開發郊野公園。
二、不去發展「棕地」而要填海破壞環境。有人指「棕地」(即已荒廢或遭破壞的農地)很多,可供建屋,不必填海。其實,政府一早已表明會考慮發展這類地塊,但在收地過程繁複而迂迴,零散而且成本不菲,未及填海造地般簡捷便宜。
三、樓市既得利益者—投資者/業主會有損失。樓價長升長有,才可保障有樓者的利益,有人就會希望樓價長期居高不下,方便圖利。政府更要展示長遠供應土地建屋的決心,發放有地建屋(最好是建只有租住權的公營房屋)的信息,期以十年,待市場有足夠時間消化、接受這個事實,大部分港人才不會再受住屋問題困擾。
政府要做的是,問有需要人士會否願意到新發展區居住,至於其他如醫療、教育、飲食等怎樣排出優次,他們還需要自行努力。
新發展區的交通費,或會對部分居民造成負擔,若政府能在交通津貼上作出配套,無論那是要津貼多久、津貼多少、怎樣申請等細節,與「有屋住」這個大問題比較,都已是末節了。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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