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2016
合理收地建屋 緩解輪候困境
公屋輪候時間延長至4.1年,乃15年來新高,而土地稀缺、政府覓地建屋困難言猶在耳,元朗橫洲綠化帶收地建公屋又再有波折,在這難題上,權衡4,000戶準公屋居民與400名非原居民的利益,取捨應為頗明顯。
發展農地、綠化地等是增供應的主要途徑,如果事事反對,敢問輪候冊上的人士,何日才可上樓?
元朗橫洲綠化帶將於2018年收回後,興建4,000個公屋單位,有三條村(包括永寧村、鳳池村及楊屋新村),共400名非原居民受到影響,最近有40名村民再次請願,要求擱置發展計劃。
若從法理上去看,政府有權發展綠化帶。在發展過程中,將無可避免出現涉及當區既得利益者及持份者的矛盾,如何令相關持份者作出讓步,調和折衷,達至共識,令社會得益雖是個難題,但政府責無旁貸,而賠償換來讓步也經常是可行方案之一。
開埠以來,香港一直有發展和建設,賠償、收地建屋、建學校、醫院;修築公路、建造鐵路等,當年不也犧牲了部分人的權益去成全相關建設?今時港人都享用着過去個別區分居民—無論他們是原居民或非原居民犧牲的權益,換來成果,例如上世紀初,大家熟悉的旺角,便由農地、半手工業的新發展區,發展成今天的商業旺區,街名如通菜街、西洋菜街、染布房街等都可讓大家知道發展巨輪,任何時候都正在時代中前進,新界非原居民既無土地業權,獲得合理賠償相信已是法理上所能爭取到的最大權益。
當然,怎樣賠償才叫合理?金錢以外,即使獲配公屋單位,但其空氣質素或活動空間等,可能都難與原本的居所媲美,但這正是規劃、發展過程中,必然出現的情況又需要大家接受的。在這個兩難的局面,社會傾向希望政府按照一貫行之有效的賠償政策,考慮向村民作出合理賠償,而那些並沒有土地業權的非原居民亦應設身處地,體諒有住屋需要的家庭及劏房戶,讓他們有個較合理的居住環境。
4,000個公屋單位,平均每戶3人,便共有12,000人,而400人的讓步,就可換得萬多人的居所,按比例是1人對30人,絕對划算。
有人批評今次政府為怕鄉紳,才避免發展「棕地」,而放棄了更大型的建屋計劃。眾所周知,棕地業權複雜,而且棕地上現有的商業營運,也需要賠償或覓地重置,若因此而連累這類較小規模的建屋計劃都要拖延,甚至擱置,對社會上有逼切住屋需要的人士就更不負責任,也不近人情。綠化帶自然也引起環保人士關注,而發展與保育有時的確難以兩全其美,在通盤考慮過後,只要獲城規會批准改變土地用途,在闢地建屋上,環保與發展同樣需要有個折衷方案。
橫洲三村400名非原居民遭逼遷而請願雖值得同情,但在城市發展和1.2萬名準公屋居民之前,還希望他們體諒。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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