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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0-04-27

    去年一名失業導遊在將軍澳連儂牆斬傷3人被判囚45月。法官判刑時稱被告自首表現出高尚情操,指「這情操在一些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身上都沒有」。你點睇今次判決?(1158人參與)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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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結果 (1158人參與)

    • 判刑合適,認同法官判詞
      • 24%
    • 判刑過重,認同法官判詞
      • 39%
    • 判刑過輕,認同法官判詞
      • 1%
    • 判刑合適,不認同法官判詞
      • 5%
    • 判刑過重,不認同法官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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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版主留言

    發表於 2020-4-28 11:18 AM
  •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原定昨日要處理一宗涉反修例運動的案件,涉案的士司機被指藏有40枝汽油彈,但郭官突然「被換走」,案件改由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處理,該案應辯方要求押後至6月23日,以待被告等待法援申請結果。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換人一事時證實,首席區域法院法官留意到,最近社會上對郭偉健審理的某宗案件判刑理由有爭議,所以作有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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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0-4-27 11:02 AM
  • 50歲男導遊於去年8月在將軍澳景林邨連儂隧道,與人討論時事議題,期間情緒失控,拔出藏在腰後的牛肉刀斬傷3人,更刺穿其中一名女事主的肺部。男導遊早前承認3項傷人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處理判刑時,對任職導遊的被告深表同情,甚至讚揚被告有「高尚情操」,願意承受懲罰令傷者釋懷,並指一些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及專業人士的身上都沒有。

    郭官指,香港本來是一個安全的城市,但自6月起卻出現變化,街道長期被堵塞、地鐵被破壞、示威者毆打不接受其指示的人,他們身穿黑衣、佩戴豬嘴,儼如一支軍隊,他們更帶備雨傘,但非為遮太陽,而是為掩蓋他人犯罪。

    郭官稱,香港再非安全的城市,無法吸引遊客到訪,經濟衰退,本地人更因怕「講錯嘢被私了」,本港百業蕭條、人心不安,故被告將自己困境歸咎於社會運動非無的放矢,被告為社運中「不自願的被犧牲者」。

    不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去信律政司,認為量刑過輕,要求覆核刑期和理據,並指判詞非常偏頗,大篇幅表達法官對社會局勢的個人意見。

    你點睇今次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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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20-5-22 11:24 PM
  • #43
  • 北京讚成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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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en_HK發表於 2020-5-19 02:02 PM via mobile
  • #42
  • 《世衞允議查源頭 京先輸一仗》

    https://hk.appledaily.com/china/20200519/XCJN5GEYQCKY5KGW3TOOYYDB64/

    台灣防疫獲國際讚譽,加上美國「斷糧」,與盟國攜手對世衞施壓,最終將「台灣與會問題」交予大會總務委員會考慮,但受武肺疫情影響,總務委員會昨不會召開會議,但各國昨仍可要求表決台灣與會問題,最後與會各國一致同意押後決定是否賦予台灣世衞觀察員的地位。為拉攏世衞,北京在短短幾個月內,兩次宣告資助世衞5,000萬美元(約3.9億港幣),最終亦不能阻撓討論台灣問題。

    至於由澳洲等國發起、要求調查今次病毒源頭的倡議,雖沒點名中國,但西方一直質疑最早爆疫的武漢是禍首。北京故先以「疫情未了,抗疫為先」做擋箭牌,又以停止從澳洲進口價值10億美元的大麥、牛肉等手段威脅。豈料,該提議短短兩天就獲120多國支持,正式成為今次世衞大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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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en_HK發表於 2020-5-19 07:18 AM via mobile
  • 該回應已被刪除。
  • 逍遙子發表於 2020-5-19 02:33 AM via mobile
  • #40
  • 回覆 #39 Ben_HK


    說那麼多,我們也沒看見GreatChinese 的留言!

    倒是閣下一面說:“...不但不可以搶佔輿論,反而令人對此人更憎惡。“
    可是閣下卻拼命地在每一欄都翻來覆去的寫這篇留言!
    哈哈哈...這不是“對着和尚罵賊...嗎?“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Ben_HK發表於 2020-5-18 11:56 PM
  • 該回應已被刪除。
  • kelvinchan2018發表於 2020-5-6 07:13 PM via app
  • #38
  • 問題好簡單你就立即知道,叫做角式代入法,如果你現在是斬人者,你認為判刑和判詞是否合理。
    如果你現在是被斬者,你認為判刑和判詞是否合理。
    你自己想想,一陣你是斬人者,一陣你是被都者,正所謂正反方都是你,正方什麼論述,反方有什麼論述,你自己去取一個平衡,就知道對與錯。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11仔發表於 2020-4-29 12:55 PM via app
  • #37
  • 做錯事自首,不是人人做到的,所以自首表示高尚情操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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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20-4-29 11:47 AM
  • #36
  • continue from #35 (調走法官 公義無人所共見地彰顯)

    如果對法庭的判決有爭議,應該透過司法途徑去解決,反對派可要求政府覆核刑期。作為司法機構,應該更加清楚按既定程序辦事的原則。其實,此前有不少法官的判案,「藍絲」都認為法官有意偏袒示威者,但從未見過法庭有任何動作,例如調走涉事的法官。如今的安排,會予人法庭調走「藍官」而不會調走「黃官」的印象。在著名的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cCarthy(1924)一案的判詞中說:「公義不但必須彰顯,其彰顯還須人所共見。」(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司法機構今次調走法官的行為,公義並未看得見地彰顯。

    《頭條日報》「巴士的點評」專欄 (quoted from Sing Tao Daily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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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20-4-29 11:45 AM
  • #35
  • continue from #34 (調走法官 公義無人所共見地彰顯)

    或許郭官沒有太突出講被告傷人的行為不可取,但法官在判案時對案件的相關背景作出評論,亦很平常。讀過法律的人都應該知道,英國著名法官丹寧勳爵(Lord Denning),就以評論多而聞名,而他的評論讓人對法律以至當時的社會問題作出反思,很多時都會被人引用。因此,郭官對案件的相關背景作出評論,並沒有甚麼問題。

    第三、法庭調走法官並不尋常。法庭有既定的程序,某案件判決之後,如果與訟的任何一方對刑期不滿,可以提出上訴。目前仍未知特區政府會否提出上訴,然而,連提出上訴的期限還未過去,政府也未表態,法庭卻因為反對派狂轟,突然運用行政手段調走法官,讓這位法官不能審理某一類的案件,如果原因是「社會上有爭議」,這理由很難站得住腳。因為法庭的判決十居其九具爭議性,不是甲方不滿意,就是乙方不滿意。法庭這樣處理,就會讓人懷疑,一、是受到反對派的政治壓力而作出調動;二是調動者同情施壓方的觀點,即所謂「偏黃」的觀點,那樣問題便更大了。

    (to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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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20-4-29 11:43 AM
  • #34
  • continue from #33 (調走法官 公義無人所共見地彰顯)

    郭官選擇在比較嚴重的「侯炳全案」的五年量刑起點,作為情節最嚴重的第一項控罪的參考,兩案的受傷人都沒有遭到永久性身體傷殘,但本案中的其中受害者黃女士仍在接受心理創傷的治療,加上黃女士的肋骨至肺部受創,較侯炳全案略為嚴重,所以侯炳全案上再加半年(即五年半)作為量刑起點。

    郭官判案的時候,已詳細參考了大量傷人案案例,也具體考慮了被告認罪,先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被告亦有悔意,又再略減一些刑期,便判了四十五個月的判刑。而這種刑期,對一名初犯者而言,不算輕判。

    第二、有爭議的是郭官的評論。郭官在判詞內,加入了對反修例風波背景的評語,他形容被告其實是一名社會運動的不自願「被犧牲」者。被告被剝奪了工作權、生活權和生存權,「經已被這場社會運動弄至為滿身鮮血及奄奄一息的垂死者。」郭官表示,連續幾個月的反修例風波,影響了治安、交通以及經濟,很多人都受到傷害。郭官的評論的焦點是同理心,是希望示威者考慮他們的行動所造成的影響。

    (to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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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20-4-29 11:42 AM
  • #33
  • 調走法官 公義無人所共見地彰顯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上周審結去年將軍澳「連儂隧道」導遊持刀傷害反修例人士案件,後來有反對派對判詞有意見,又質疑判刑四十五個月太輕。原案主審法官郭偉健周一原要處理另一宗有關反修例的案件,但被區域法院首席法官調走了,原因是留意到社會上對郭偉健法官審理的某案件的判刑理由有爭議,所以作出有關安排。因為社會上對判決有意見,便要把法官調走,不能處理類似的案件,這個安排非常罕見。

    先看看那案件的判刑情況,案件發生於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五十一歲的導遊洪震,拿著兩把刀在將軍澳的「連儂隧道」內襲擊當時留守在隧道內兩女一男反修例人士。被告一度潛逃內地,其後返回香港自首。案件交區域法院審理,由郭偉健法官主審,在上星期宣佈判刑,被告被控三項有意傷人罪,合共判刑四十五個月。當中第一項控罪最嚴重,判刑四十個月,其餘兩項控罪各被判二十四個月,大部份刑期同期執行。

    事件有三點可以講講。第一、判決的刑期是否合理。區域法院可以判決的刑期最長為七年,案中被告襲擊三人,有三項傷人控罪。主審郭偉健法官在判詞中詳列了各種類型傷人案的參考案例。

    (to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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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20-4-29 10:40 AM via mobile
  • #32
  • 《基本法》第八十二條:「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1) 港人治港 先係 「大原則」 相反, 第八十二條只係一小節

    (2) 大原則 = 貫徹 100%港人治港者法官

    (3) 第八十二條 = 唔夠港人治港者法官嘅時候 可根據需要 暫時用住(外國籍)假港人治港者法官

    (4)觀乎郭官等等 咁高質素 港人治港者法官 漸漸增多 係時候回歸 基本法 大原則 貫徹100%港人治港者法官

  • 引用 #22 kapsangza 發表於 2020-4-28 02:42 PM

    《基本法》第八十二條:「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這條條文起草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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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20-4-29 10:21 AM via mobile
  • #31
  • (判詞 第98段) ...被告從開始便向律師團隊說明, 他不會以任何理由卸責, 因為他的認罪是「毫無保留」的。本席亦注意到, 被告在求情信中寫下, 他只是希望他「所受的懲罰能換取傷者一點的釋懷」。被告在接受刑罰的艱難時期仍然關心受害人的福祉顯然是表現出高尚的情操, 而這些情操在現今社會的人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及專業人士鮮有出現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27566&currpage=T

    很意外

    (1)法官上述判詞是依據法律(有問題咩?願聞其詳喎!)

    (2)反而 「不認罪 但把口說有悔意 係呀咁離譜咁都得」 原來可能先係 香港司法機構 可以 approved 嘅 高尚情操? ^o^

  • 引用 #29 Sofia 發表於 2020-4-29 10:00 AM

    很意外法官判刑不是依據法律而是良心發現了做人的高尚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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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住發表於 2020-4-29 10:17 AM via app
  • #30
  • 因被攬炒失業而傷人的導遊被判坐監45个月,法官説了兩句同情導遊話也被馬上調離!
    有些法官話擲汽油弹或邢毁的暴徒有“高尚情操”,輕判社会服務令或少额罸金,平宜過在街邊掉烟頭罸款,但法官卻相安無事!

    香港還有法治?!
    是有部分法官當香港人是白痴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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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fia發表於 2020-4-29 10:00 AM
  • #29
  • 很意外法官判刑不是依據法律而是良心發現了做人的高尚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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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20-4-28 06:28 PM
  • #28
  • continue from #27 (痛斥黑暴法官竟被換 王國興斥法庭向暴徒「開綠燈」)

    王國興表示,郭偉健處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的判刑時,痛斥示威者影響民生,形容示威者行為是「醜惡罪行」,指「香港從去年6月起經已變成不安全的地方」,「香港出現百業蕭條,社會人心不安」。更換事件可以看到首席區域法院法官有意打壓一些有正義感、按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去進行審案的法官,並有損法庭無私的形象。
      
    王國興又指,今次事件十分嚴重,不能理解為何作為司法機關最高負責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至今仍未有就事件作出跟進,會令公眾感到法庭有意包庇一些「打着自由民主旗號」進行破壞的暴徒,王國興擔心今次事件會向社會傳達強烈的錯誤訊息,以為法庭會對未來一切的黑暴行為「開綠燈」,後果極為嚴重。另一方面,王國興認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責無旁貸,應該立即檢討事件,鄭若驊如果作為律政司司長亦對事件不作任何跟進,甚至不聞不問,明顯是失職。

    Well said! 王國興.

    Totally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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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20-4-28 06:23 PM
  • #27
  • 痛斥黑暴法官竟被換 王國興斥法庭向暴徒「開綠燈」

    (2020-04-28 15:23:01 大公文匯全媒體)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昨日(28日)原定要處理一宗涉修例風波的案件,但案件卻突然被換由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處理,引起公眾的嘩然,有批評指司法機構將痛斥黑暴的法官竟被撤換。香港前立法會議員、「23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今日(28日)接受專訪表示事件十分嚴重,為社會公眾帶來錯誤的訊息,以為法庭向黑暴「開綠燈」,認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要立即跟進事件。

    王國興表示,今次法庭的決定明顯欠缺透明度,突然更換法官的行為亦令人感覺處事不公及雙重標準,對首席區域法院法官指「因為郭偉健法官審理某宗案件的判刑理由有爭議」的解釋,王國興質疑,「過去有不少案件都出現雙重標準,以縱容包庇『黃絲』及黑衣暴徒處以輕判,甚至有法官對暴亂及黑暴行為稱為『理念正確』、『維護民主』,可是亦未有被更換,為何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又不會即時更換法官?明顯是雙重標準。」

    (to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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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光光發表於 2020-4-28 06:03 PM via mobile
  • #26
  • 呢個人起碼肯自首認罪,點都好過犯罪後走法律漏洞揾条醫生寫張纸脱囚,再去犯法劈酒講大話的懒受高等教育的無恥大話精,更好過燒人殺人然後匿罪的一群冷血甲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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