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2019
炒魷無通知金「齋坐」一個月 打工仔無奈 (晴報)
職場離離合合,最重要和平分手。有打工仔指老闆解僱自己後,無賠錢讓他即走,而要求在公司「齋坐」,批評做法「嘥時間」。有工會代表指,這做法普遍,曾有工友「炒魷」後被調離原有職位或當外勤,避免他們做報復舉動。
如僱主或僱員想終止僱傭合約,須給對方足夠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例如1個月通知期,或1個月薪金為代通知金。有打工仔不滿被前僱主「炒魷」後,對方無賠錢讓他即時離開,反而要求他在公司「齋坐」。文章寫道︰「係咪因為可以繼續點個員工做嘢,佢都幫唔到咩手㗎啦,點解要浪費大家時間?」事主向其他人提問,可有遇過如此過分的僱主。
有其他網民回應稱,曾有同事在農曆新年聚餐當日接「大信封」,結果連「餐飯都唔畀食」,更過分的是同事在農曆新年返工,公司也不給予開工利市;亦有過來人說遭解僱後,被上司停止所有工作,但準時返公司「齋坐」,形容「咩都唔准做,電話都唔准聽。」
部分僱主怕被報復
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張麗霞指,部分僱主不想「白白畀人工」請員工離開,最後工作月要求他們留守在公司做雜務,「大部分獲安排做非平日的工作,例如做外勤工作,幫其他同事送文件,當多一個人幫手。」但過去亦曾接獲工友反映,最後工作月被要求「齋坐」。
另外,張麗霞表示,由於部分僱主怕被炒的員工會有報復舉動,「大家你防我,我防你」,寧願給遭解僱員工一個月代通知金,減少為公司增添麻煩,「過去亦有些個案是僱主原不打算給一個月代通知金,叫員工日日返去『齋坐』,後來頂唔順員工在公司閒坐,補代通知金請對方提早離開。」
故意刁難留壞印象
華生職場顧問董事孫立民指,基於公司立場及避免被炒同事玩把戲,大部分僱主傾向補償代通知金,而不會硬留員工在公司呆坐一個月,「最後一個月肯定不會給予新工作,大多只是簡單處理文件,輸入非機密資料等。」但他認為,要是連打電話也不准許的話,做法太過分,其他同事看在眼裏也留下壞印象。
至於解僱員工後,究竟是給一個月代通知金,抑或給一個月通知期好呢?孫立民指出,曾有員工報復僱主,在最後工作月刪除客戶聯絡資料,或是將跟進工作項目「講啲唔講啲」。因此,他建議僱主還是避免因小失大,留着「計時炸彈」在身邊。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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