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3/2019
過往人工報大數 求職者怕被揭穿 (晴報)
做人要有誠信,僱主亦希望找個可靠的員工。有網民指,朋友搵工時將上一份薪金「報大」2,000元,質疑會否被僱主揭發。有人力顧問指過去有部分求職者誇大職位及學歷,如銷售代表聲稱為銷售總監,或將非學位課程說成學位課程,若被揭發恐是違法行為。
搵工過程除考驗求職者的應對力外,同時亦考量他們的誠信。有網民在討論區訴說,指朋友搵工時竟將上一份薪金誇大2,000元,由於人事部並無要求朋友提交離職信及糧單等,事主思疑是否真的可蒙混過關。帖文提及「佢經agent(中介公司)搵緊工,好出奇agent又無問佢拎reference letter喎」,但事主疑惑新僱主會不會另外致電其前公司了解工作情況。有過來人分享說,曾有舊同事誇大上一份工的薪金,最後被僱主發現,最後連職位也失去;亦有打工仔聲稱,曾將花紅及津貼一併計入薪金,事後HR認為這做法不對,要求他即時離職。
Cornerstone Global Partners企業及投資銀行部資深總監郭智峰指,大部分公司在取錄員工前都會覆查應徵者填報的資料是否正確,一旦有應徵者在薪金及職位方面誇大,一定留下不好印象。至於,有網民稱曾將花紅及津貼一併計入薪金而被指欺騙,郭認為一般而言應徵者應將底薪及花紅分開列出免混淆。
至於過去曾否有求職者誇大資料,郭智峰表示,曾有普通銷售員誇大其職位為銷售總監,或是有人明明在去年10月已離職,卻把離職月份寫成3月,「前者擺明誇大職位,後者則怕僱主知道他有就業真空期,擔心半年無工作已被僱主問起原因。」另一個常被虛報的就是離職原因,例如求職者是被前公司解僱的,卻稱是自行辭職或因家庭理由而離職。
誇大職位必留壞印象
依依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營運總監馬盛邦表示,過去有求職者虛報學歷,例如將未完成的博士學位課程,說成已取得博士資歷;或是誇大過去工作的表現,「這些情況多是僱主做reference check時發現,或是有同事在行內收風、重遇曾合作同事被揭發。」馬又指曾有應徵者將普通文員誇大為經理,惟在面試時被問及平日工作內容而露馬腳。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有人蓄意報稱不正確資料,並將文件呈交公司,涉事者屬使用假文件。「譬如事主人工明明是15,000元,卻虛報為17,000元,企圖令準僱主信以為真。」行為已犯《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最高可囚14年。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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