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7
特赦無理 侵害法治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提議下屆政府運用權力,特赦與佔領運動有關的涉案人士,這「特赦論」固然牴觸了法治精神,其後雖已被收回,但從政者言論如此草率,對社會又造成了負面影響。
繼「七警案」、「警司打人案」後,其他與「佔中」相關的案件陸續進入司法程序,胡志偉以「大和解」為理由,倡議特赦「佔中」涉案人士,實不禁令人聯想到,他因要護短,希望保護到與自己政治理念相近人士,才有這樣的「美好幻想」。
胡志偉聲稱「政治問題必須用政治手段解決」,否則就「只會令問題無休止繼續存在。」以上陳述最少犯了兩個錯誤︰他已假設了一、律政司檢控與「佔中」有關的人士是政治檢控;二、政府特赦可以解決(社會撕裂)問題。
其實,相關檢控都是以相關法律落案起訴,可謂合法合理,並不是捏造罪名;此外,若今次特赦了個別涉案人士,尤其是發起者及倡導者,大家會認為他們會「投桃報李」,以後不進行任何抗爭、示威,甚至像掟磚襲警等激烈的行為?又或者,他們因預期到政府有類似特赦,日後在示威、抗爭時,會不戴口罩,敢以真面目示人?大部分港人都不會相信,特赦會是條有效的橄欖枝,可立竿見影,立即使社會回復「佔中」前較和諧的氣氛,反而有不少涉案人士,律政司還未落案起訴,卻有政客急不及待,要求特赦,更令人費解。
假如港人還相信法治,相信法律公正,社會就好應待相關案件經過司法程序,再由法官裁決,這才是尊重法治及其精神。今時政客以其「良好意願」,輕率「放風」,要求政府特赦,是「單純」為求個政治方便,還是以為法治可隨便用來「請客吃飯」?
香港之前確曾特赦死刑犯,而改判以終身監禁;曾因警廉衝突,導致社會不安而特赦涉貪警務人員,但都是基於人道及社會穩定等重大考慮。
若「佔中」真有特赦,不如也叫美國與北韓既往不咎,特朗普(Donald Trump)跟金正恩說︰「抹去過去恩怨,衝突由現在計起。」有可能嗎?
社會要修補撕裂,法治卻不能妥協。犯法者絕對要負上法律後果,公義才得以彰顯。執法及司法機關絕不容目無法紀的行為,至於相關行為是否違法,若相信法治,就應交由法官裁決,再酌情量刑,而不能讓政客隨便透過這類特赦的倡議,淡化甚至淨化一些違法行為及其嚴重性。
普羅市民因無知而亂噏,於理難容而情還可恕,但從政者言論有別於街談巷議,用腦、三思及慎言都只是基本要求。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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