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2017
限期經營 遏的士牌炒風
特首選戰續有新發展,繼續有人宣布參選、發表政綱,爭取曝光。不過,講管治願景如何宏大,還不及民生小事,逐項執整,撥亂反正。土地、房屋是大事,的士起錶加「兩蚊」對港人的影響何嘗不大?
全港的士將於4月加價,是3年以來再度加價︰短程車資加幅約6%,長途車資約16%。住、衣、食、行都加價,通脹,普羅市民已習以為常,若政府在「行」——的士這種公共交通收費方面適度介入,甚至監管「到位」,的士加價就不會只益了車主或持有的士牌的人,而未能讓的士司機普遍受惠。
細看的士的經營成本,除燃油、泊車、折舊外,車租(源自的士牌價)是令司機經營成本上漲的原因。若從今天起,香港效法澳門做法,為新發的士牌定出個經營限期,無論年限為10年、5年,甚至2年,相信的士牌價就會即時回落至合理水平。
新發出的的士牌,一律須以實際經營者,即的士司機實名持有。為要善用的士資源,由於的士有輪更制度,一個司機不能兼顧兩、三更,故的士牌可容許與另一、兩名司機共同實名持有或列為聯合營運夥伴,總之,再不許今天可以一個集團或公司名下,擁有多個的士牌。這樣才可杜絕的士行壟斷情況,讓司機較少機會被剝削,的士收費回歸合理水平,否則,像Uber一類不受監管的非法經營,必會禁之不絕,市民利益受損。
這種司機實名登記的做法,是「居者有其屋」的變奏,實行「揸者有其車」或與其他司機合營每天兩、三更的士服務,也勝於因天價的士牌而被剝削,而的士收費也要相應水漲船高。
的士是公共交通工具,可補港鐵、巴士等服務的不足,故政府有需要介入的士服務,降低經營者的成本,保障乘客利益。就像打擊炒舖活動,要遏止的士牌價,才可使經營者租到個較平的車,否則,車租貴,車資怎會不貴?而經營者利潤或人工又不見得賺得較多,只是益了業主或持牌大公司的荷包。就像領展旗下商場被人詬病租金太高一樣,商場的貨品不便宜,就不能惠及普羅市民。
要改變的士加價益了壟斷者這個現實,政府就要創造一個「平價」的士經營環境,先仿效澳門發有期限的士牌,再實名登記持有,才可望個體經營者(司機)減低車資。
不少與民生相關的項目、資源或服務被濫用,都與政府的監管有關,只要落實規管,從民生、業界的生計考慮,香港才可得益。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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