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2/2010
香港有條件成為知識產權轉移中心
創新科技是特區政府去年推出的六大產業之一,但自推出以來卻未見任何實質政策。很多人認為香港欠缺辦好創新科技的條件,例如內地官員曾指香港起步太遲,錯過了很多機會;亦有指這彈丸之地難以推動大規模的科技生產,如內地推出的優勢產業,包括汽車或航空科技等,皆沒可能以香港作生產地。
無可否認,香港要發展創新科技是有其限制;如專欄作家Jake van der Kamp早前在《南華早報》撰文指,根據宣傳資料,香港科學園的租戶主要做市場推廣及銷售,即使有少數做科研的公司,規模亦很小,而由於香港地少人工高,相關的生產亦只能在內地進行,因此他認為香港欠缺條件發展科技。
這些意見可以理解,不過,一個城市欲發展任何產業,皆需善用其比較優勢再加以發揮。我認為香港有條件發展成科技知識產權轉移及交易中心,這既配合國家需要,亦能發揮香港優勢。首先,國家已充分意識到,若要透過賺取更多金錢以改善人民生活,並令國家的經濟於國際市場上具議價能力,則必須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因此,國家已將發展策略定為「科技創新,獨立自主」。舉例說,德國對中國有貿易順差的原因,是德國的產品先進而且有知識產權,因而具議價能力;相對而言,中國製造的一部DVD機售價可達60多元,但中國工人往往從中只賺到幾元。
國家如今銳意發展知識產權,但礙於起步遲,故需從海外購入適用的知識產權。香港十分適合成為當中的平台,負責向海外公司買入知識產權再作生產。美國很多科技公司一直均憑這類無形資產及技術賺錢。以美國著名無線電科技公司Qualcomm為例,就掌握移動3G W-CDMA晶片技術,一直利用無形資產賺取金錢。
知識產權轉移是典型高端現代服務,因為欲購買某專利,先需有人評估該專利在技術上是否有價值,其次是評估其價錢,這種交易亦涉及金融服務、第三者代保管融資(escrow services)、會計及法律服務等。知識產權將衍生很多法律訴訟,香港是個法治社會,亦能提供仲裁服務,是個非常恰當的平台。另外,若香港成為國家的知識產權轉移中心,將需要大量工程師、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才,亦需要訓練這類人才配合市場需要,這將為特區創造很多就業機會,因此,我認為香港亟需爭取在十三五規劃成為國家的知識產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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