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1/2015
刎頸之分
家醜不外傳,偏偏有人玩相反。
當事人不是三無慘綠少年,不是沒唸過書,不是無名無姓路人甲乙丙,是受過高等教育,有尊貴職業,歷練豐富,以履歷背景,其名字照片應屬於港聞版、政治版、法庭版,甚至財經、體育版,而不是在娛樂版,天天跟感情決裂的女人駁火,呼召公眾擔任家事法庭陪審團,雙方各提控辯,隔空作供,你指證我反對,你有受傷瘀照,我夠有咯,鬥晒瘀傷,搶和一比一。
看到一個大男人,扯下半邊褲子,露屁股半球selfie傷勢照片,不禁問情為何物,殺傷力足以令一個男人怒火中燒,不惜自曝瘀痕,為自己平反,幸身邊有得力友人義助,不斷代他發聲、發相給傳媒,也不顧他甚麼形象不形象,地位不地位,打官司宗旨終極目的是要贏,打傳媒戰也一樣,否則自爆諸多私隱豈不蝕大本?
經營法律的人,遇事不公,不求法律解決,寧製造八卦,大益花生友,數臭對方,誓要其身敗名裂,是愛之深才恨之切?分手是兩個人,至多是兩家人的事,清官難審,硬拉公眾落水,互爆陰私,為水盡鵝飛的娛樂新聞添加汁醬,來去三幅被,公眾已疲勞,務請將一切止於爆粗錄音,要贏先要贏風度。刎對方頸,等如自刎。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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