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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7-04-27

    審計署報告指有慈善機構違規支薪亂用善款,你認為應否加強監管及公開慈善機構財務帳目?(857人參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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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結果 (857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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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4-27 01:14 PM
  • 全港現有8,923個獲《稅務條例》豁免的慈善機構,審計署審查10宗恢復免稅地位的申請,發現有個案在2011年向10名董事支付500萬元薪酬,又在2012年至2014年向9名董事支付1,300萬元薪酬,明顯違反規例;又有2宗個案違反慈善宗旨,將23.6萬元修葺祖墳及重建祠堂開支,及逾70萬元交通開支列入財務支出後,仍獲免稅。
     
    若慈善機構停止或不活躍運作,需撤銷免稅。但有個案早於1997年獲免稅後,至2009年都未開始運作,且每次覆核均以未來有活動計劃過關;更有4間慈善機構被公司註冊處及警務處除名後,仍有一段時間在免稅名單中。

    報告發現,11幅用地均由宿舍或機構宿舍用途,改為酒店、服務式住宅等商業形式營運,其中9幅更獲民政署發出酒店牌照、2幅則在網站登廣告,提供月租服務式住宅。

    另外,按現行法例,在公眾地方舉行賣旗、義賣或售賣獎券等,均需向社署、民政署或食環署申請許可證或牌照,但其他籌款活如網上募捐、慈善拍賣、舞會、音樂會、晚宴、以郵寄或廣告方式募捐等,均毋須申請,不受政府監察。

    你認為應否加強監管及公開慈善機構財務帳目?
    發表於 2017-4-27 01:14 PM
  • 全港現有8,923個獲《稅務條例》豁免的慈善機構,審計署審查10宗恢復免稅地位的申請,發現有個案在2011年向10名董事支付500萬元薪酬,又在2012年至2014年向9名董事支付1,300萬元薪酬,明顯違反規例;又有2宗個案違反慈善宗旨,將23.6萬元修葺祖墳及重建祠堂開支,及逾70萬元交通開支列入財務支出後,仍獲免稅。
     
    若慈善機構停止或不活躍運作,需撤銷免稅。但有個案早於1997年獲免稅後,至2009年都未開始運作,且每次覆核均以未來有活動計劃過關;更有4間慈善機構被公司註冊處及警務處除名後,仍有一段時間在免稅名單中。

    報告發現,11幅用地均由宿舍或機構宿舍用途,改為酒店、服務式住宅等商業形式營運,其中9幅更獲民政署發出酒店牌照、2幅則在網站登廣告,提供月租服務式住宅。

    另外,按現行法例,在公眾地方舉行賣旗、義賣或售賣獎券等,均需向社署、民政署或食環署申請許可證或牌照,但其他籌款活如網上募捐、慈善拍賣、舞會、音樂會、晚宴、以郵寄或廣告方式募捐等,均毋須申請,不受政府監察。

    你認為應否加強監管及公開慈善機構財務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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