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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6-11-15

    高等法院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你滿意裁決嗎?(2011人參與)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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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結果 (2011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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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7 04:26 PM
  • 梁頌恆游蕙禎上訴案押後至下周四處理,不申請暫緩令

    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就司法覆核裁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下午開庭處理。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明言,今次申請暫緩令目的是因為事件的後果會引起補選。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一般慣例政府會於每周五刊憲,但按政策,政府亦可於任何一日都可以刊憲。

    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大律師陳浩淇指,對今次申請暫緩令沒有立場,但表明本周五前不會刊憲宣布議席懸空,加上案件已排期下星期四上訴,所以至下星期四前都不會有任何舉動;最後各方同意不處理暫緩令一事,留待下周四展開上訴聆訊,而立法會主席及政府須於下周二前補充書面陳詞。

    梁頌恆和游蕙禎於庭外接受傳媒訪問。游蕙禎對於宣誓上訴案押後至下星期四處理表示滿意,稱由於案件只涉及上訴,所以不申請暫緩令。

    梁頌恆指出,今次案件令他們陷入兩難,因為勝訴不等於能取回議席,可能會引發另一場風波,而敗訴需要付出沉重的堂費。他強調,香港是三權分立,法庭不應介入立法會事務,促請立法會主席盡快確定立場,認為主席有守衛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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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5 04:02 PM
  • 政府就兩名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案件,法院裁定政府勝訴,兩人宣誓無效,議員資格被取消。

    判詞指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認為兩人的宣誓無效及沒法律效力,兩人自2016年10月12日起取消議員資格,並已離任議員職位,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兩人議席懸空,並頒布禁制令禁止兩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另外,法院又裁定立法會主席無權讓兩人重新宣誓,並表示釋法與否不影響是次判決。

    本案是由律政司連同特首梁振英在上月18日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梁、游二人重新宣誓的裁決。

    法庭本月3日聆訊,政府一方表示,梁、游二人在10月12日宣誓時將CHINA讀成「支那」,游蕙禎以英文粗口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中「共和國」的英文讀音,是侮辱和嘲弄,並非真誠宣誓,違反基本法第104條規定,應被取消議員資格,不得再宣誓。

    人大常委會在上星期一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政府、立法會主席以及梁、游二人的代表律師,早前已就釋法提交補充陳詞。

    高等法院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你滿意裁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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