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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9-01-10

    《國歌法》列明9個必須奏唱國歌場合,包括立法會議員宣誓等,你認為合理嗎?(1390人參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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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結果 (1390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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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留言

    發表於 2019-1-10 02:39 PM
  • 行會通過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建議禁止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或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違法者最高監禁3年、罰款5萬元,檢控時限延長至2年。草案明日(11日)刊憲,本月23日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條文精神是「尊重」,認為對市民日常生活「沒影響」;至於二次創作國歌是否構成侮辱,他指要視乎涉事者是否有意圖及和公開場合進行。

    聶德權稱,內地前年訂立國歌法,並將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本港有憲制責任跟隨,但兩地法制有不同,本地立法已考慮到本港實際情況。他稱,國歌法條文的精神是「尊重」,旨在維護國歌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他引述終審庭在1999年就燒國旗案的判詞,稱言論自由應有界限,立法有理有據;市民仍有表達自由,但「唔好搞國歌」。

    條例草案列出9個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會成員及立法會議員宣誓等等。又訂明國歌要以合乎其尊嚴方式奏唱,出席者應「肅立和舉止莊重」和無不尊重行為。

    另檢控時限由簡易程序起訴的半年延長至最多2年。聶稱警方以往未必能在半年內完成調查,考慮到調查需要而延長。

    《國歌法》列明9個必須奏唱國歌場合,包括立法會議員宣誓等,你認為合理嗎?
    發表於 2019-1-10 02:39 PM
  • 行會通過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建議禁止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或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違法者最高監禁3年、罰款5萬元,檢控時限延長至2年。草案明日(11日)刊憲,本月23日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條文精神是「尊重」,認為對市民日常生活「沒影響」;至於二次創作國歌是否構成侮辱,他指要視乎涉事者是否有意圖及和公開場合進行。

    聶德權稱,內地前年訂立國歌法,並將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本港有憲制責任跟隨,但兩地法制有不同,本地立法已考慮到本港實際情況。他稱,國歌法條文的精神是「尊重」,旨在維護國歌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他引述終審庭在1999年就燒國旗案的判詞,稱言論自由應有界限,立法有理有據;市民仍有表達自由,但「唔好搞國歌」。

    條例草案列出9個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會成員及立法會議員宣誓等等。又訂明國歌要以合乎其尊嚴方式奏唱,出席者應「肅立和舉止莊重」和無不尊重行為。

    另檢控時限由簡易程序起訴的半年延長至最多2年。聶稱警方以往未必能在半年內完成調查,考慮到調查需要而延長。

    《國歌法》列明9個必須奏唱國歌場合,包括立法會議員宣誓等,你認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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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1-12 06:53 PM
  • #28
  • 恐怖份子:"越來越嚴,迫到你有氣无地斗!"

  • 引用 #24 默默 發表於 2019-1-12 01:47 PM

    越來越嚴,迫到你有氣无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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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9-1-12 05:37 PM
  • #27
  • 毒犯也有同感。
    誰叫你犯法?
    奉公守法市民, 怕甚麼?

  • 引用 #24 默默 發表於 2019-1-12 01:47 PM

    越來越嚴,迫到你有氣无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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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1-12 05:15 PM
  • #26
  • "越來越嚴 ... "

    是講毒越來越放肆,法例才會越來越「嚴」!條紅線從來冇郁過!

  • 引用 #24 默默 發表於 2019-1-12 01:47 PM

    越來越嚴,迫到你有氣无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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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1-12 02:13 PM
  • #25
  • " ... 迫到你有氣无地斗(碇抖)!"

    咁你瓜得未?

  • 引用 #24 默默 發表於 2019-1-12 01:47 PM

    越來越嚴,迫到你有氣无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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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默默發表於 2019-1-12 01:47 PM via mobile
  • #24
  • 越來越嚴,迫到你有氣无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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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1-11 09:23 PM
  • #23
  • 對,共和黨做咁多衰嘢,點愛!

  • 引用 #20 Musical 發表於 2019-1-11 02:54 PM

    包保港人少播所謂國歌,唔愛就是不愛,共黨做咁多衰嘢,點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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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9-1-11 08:42 PM via mobile
  • #22
  • 回覆 #20 Musical


    索女: 國歌好受女仕歡迎

    索女: (細細聲)特別係(老公)大過四十歲嘅 ^o^ 起來起來起來...

    包保某港人: 少播所謂國歌(冇能舉旗),唔愛就是不愛,崩口人忌崩口碗嘢,點(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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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1-11 04:30 PM
  • #21
  • “章魚:地球上的異形大腦”
    詹森•G•高德曼(Jason G Goldman) / BBC
    2016年 3月 29日

    “ … 我說的是章魚。這種有觸手的動物——以及它的頭足綱近親,包括魷魚和墨魚——是地球上最古怪、最像外星人的物種。

    … 至今仍對章魚何以進化出如此與眾不同的大腦感到困惑——這種大腦幾乎與任何一種聰明的生物都截然不同。

    … 惹惱章魚可不明智:它們心中的積怨持續的時間之久遠超你的想像。….”

    網友們:小心了!

  • 引用 #19 kapsangza 發表於 2019-1-11 02:01 PM

    仲有好多“小水魚”捐錢俾佢地呀,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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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usical發表於 2019-1-11 02:54 PM via mobile
  • #20
  • 包保港人少播所謂國歌,唔愛就是不愛,共黨做咁多衰嘢,點愛!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kapsangza發表於 2019-1-11 02:01 PM via app
  • #19
  • 仲有好多“小水魚”捐錢俾佢地呀,哈哈哈

  • 引用 #18 Nordost 發表於 2019-1-11 12:08 PM

    "秋後算帳" 究竟 “秋後算帳” 有乜唔妥?你犯了法,俾人拉,天公地道。就算時間耐左,你依然是犯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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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9-1-11 12:08 PM
  • #18
  • "秋後算帳"

    究竟 “秋後算帳” 有乜唔妥?你犯了法,俾人拉,天公地道。就算時間耐左,你依然是犯了法!

    同樣,拉親政治人物,就是“政治檢控”?政治人物就有免拉金牌?

    教你認識自己是中國人,就是“洗腦” ?

    分裂國家、勾結外敵,祇是 “政見“???

    賣國賊刻意混淆視聽,蒙騙市民,慘在有人信!

  • 引用 #12 Shulin 發表於 2019-1-10 08:52 PM

    很多人的着眼點是檫控時限延長至兩年,陳淑莊稱之為是把秋後算帳的期限再延長兩年。這其實是偷換概念,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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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發表於 2019-1-11 12:04 PM via app
  • #17
  • 全港人都心知肚明,不用畫公仔畫出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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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發表於 2019-1-11 12:02 PM via app
  • #16
  • 又怕痕,又怕痛,就無謂參選啦。反正明眼都知你們只是為月薪十幾萬而宣誓。表面為市民喉舌,實際為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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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9-1-11 11:09 AM via mobile
  • #15
  • 民主萬能一切冇憂慮

    (1) 國歌法會成為DQ議員理由?

    議員可專登唱國歌唔來,宣誓前一秒先來,然後自動請辭由選民再選佢入議會洗乜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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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的我發表於 2019-1-11 10:52 AM
  • #14
  • 泛民話憂慮國歌法會成為DQ議員理由。其實,宣誓係要莊嚴,呢個係法院都有相同要求,泛民議員好多都係律師或大狀,佢地上法庭唔會著拖鞋吹口哨,又或宣誓時加料,甚至用身體動作來表達對「法院」或判決的不滿吧。

    既然佢地一直遵守呢個遊戲規則,點解佢地辛辛苦苦選完後,四年先至宣誓一次啫,都要咁驚青?講出呢類連小學生都覺得笨的說法呢?你地做少一陣SHOW,就能在未來四年袋幾千萬,如果想玩野,一切後果自負,呢個道理佢地好清楚明白,還是你們心中報效的「國」是另一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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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9-1-11 12:36 AM via mobile
  • #13
  • 時效兩年
    但《國歌法》最高可判囚三年
    那麼,「學術上咋」時效最少也應 min 三年

    純學術爭議(實際案例可能幾乎不會發生)
    假如咋
    有犯人罪大至好大機會判最高刑罰(囚三年)
    而犯人一旦保釋後潛逃風險極高!
    那麼,
    即使案未審結
    法官不准犯人保釋也只能最多兩年而非相關法例最高刑罰(in this case 三年)

  • 引用 #12 Shulin 發表於 2019-1-10 08:52 PM

    很多人的着眼點是檫控時限延長至兩年,陳淑莊稱之為是把秋後算帳的期限再延長兩年。這其實是偷換概念,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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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ulin發表於 2019-1-10 08:52 PM
  • #12
  • 很多人的着眼點是檫控時限延長至兩年,陳淑莊稱之為是把秋後算帳的期限再延長兩年。這其實是偷換概念,現在並不是說在立法後有追朔期並延至兩年,所以不能稱之為秋後算帳!
    如果一大群人在一場球賽貶損國歌,單是搜證已經是非常龐大的工作量,所以延長期限是非常合理,佔中已經是個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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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psangza發表於 2019-1-10 07:26 PM via app
  • #11
  • 泛民集體請辭?佢地驚選唔番入去,冇左十萬元人工呀!哈哈哈

  • 引用 #6 猫狗比人大 發表於 2019-1-10 03:51 PM

    《國歌法》已經寫入基本法(附件三) 班「為十萬月薪折腰」議員無能反對《國歌法》,怕被 DQ ^O^ 折墜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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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19-1-10 06:02 PM
  • #10
  • 國歌响起: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RzlKfgUK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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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19-1-10 05:31 PM
  • #9
  • badly done呀你版主: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gSn0YoTC2I

  • 引用 #8 吡吡 發表於 2019-1-10 05:30 PM

    一個人在人生的路途上,笨完一次又一次,笨咗七次你就歧視佢?俾啲同情心好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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