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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8-01-17

    佔旺藐視法庭案黃之鋒及黃浩銘各判囚3個月及4個半月,其餘14人緩刑,你點睇判刑?(2778人參與)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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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8-1-17 11:05 AM
  • 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黃之鋒、黃浩銘及岑敖暉等16人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主任和警方在旺角清場,刑事藐視法庭罪成,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判囚4個月15日,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至於另外14人都被判緩刑,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被判監1個月,緩刑12個月,罰款1萬元;其餘被告分別判監1個月至3月、緩刑12個月至18個月不等,另須罰款1萬至1.5萬元。

    法官頒下判詞,指黃浩銘在案中扮演角色最重,加上不認罪,因此判刑4個半月。

    黃之鋒因在衝公民廣場案仍須待終極裁決,仍能保釋外出;現他因在本案被判入獄,要返回獄中服刑。資深大狀駱應淦為黃之鋒申請暫緩執行判決以等候上訴,但被法官拒絕。

    佔旺藐視法庭案黃之鋒及黃浩銘各判囚3個月及4個半月,其餘14人緩刑,你點睇判刑?
    發表於 2018-1-17 11:05 AM
  • 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黃之鋒、黃浩銘及岑敖暉等16人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主任和警方在旺角清場,刑事藐視法庭罪成,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判囚4個月15日,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至於另外14人都被判緩刑,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被判監1個月,緩刑12個月,罰款1萬元;其餘被告分別判監1個月至3月、緩刑12個月至18個月不等,另須罰款1萬至1.5萬元。

    法官頒下判詞,指黃浩銘在案中扮演角色最重,加上不認罪,因此判刑4個半月。

    黃之鋒因在衝公民廣場案仍須待終極裁決,仍能保釋外出;現他因在本案被判入獄,要返回獄中服刑。資深大狀駱應淦為黃之鋒申請暫緩執行判決以等候上訴,但被法官拒絕。

    佔旺藐視法庭案黃之鋒及黃浩銘各判囚3個月及4個半月,其餘14人緩刑,你點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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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8-1-22 01:54 PM via mobile
  • #134
  • 你(和全港市民)有第四權
    監察髮官有冇發假誓(刑事罪)

    髮官就職誓詞
    包含
    “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

    髮官若
    (1) 違反上述法定誓詞,應依法懲罰
    (2) 律政司角色身份或有衝突可能,應就刑事檢控髮官發假誓的刑事檢控權交給第四權(eg 獨立監察髮官政府委員㑹+非常任市民代表)
    (3) 涉及髮官發假誓刑事案,由於髮官審髮官(自己人審自己人)角色衝突,故應交前海(或香港)仲裁中心審理香港髮官

  • 引用 #132 Nordost 發表於 2018-1-21 10:27 PM

    etnet:如果你不轉交在下o既分析俾法庭,我祇有無耐接受,因為做與不做,完全係你權力範圍,這是社會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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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人乙發表於 2018-1-21 11:05 PM via app
  • #133
  • 很好,法治行先作基石,才是一個先進社會市民!

  • 引用 #132 Nordost 發表於 2018-1-21 10:27 PM

    etnet:如果你不轉交在下o既分析俾法庭,我祇有無耐接受,因為做與不做,完全係你權力範圍,這是社會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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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8-1-21 10:27 PM
  • #132
  • etnet:如果你不轉交在下o既分析俾法庭,我祇有無耐接受,因為做與不做,完全係你權力範圍,這是社會規矩和秩序,我會遵守。

    我唔會率眾上etnet霸佔你地o既office,話要judge你地,仲用粗口罵你地o既職員。放心!

  • 引用 #131 六十後男士 發表於 2018-1-21 08:23 PM

    多謝你的分析. 請經濟通轉交首席法官, 並會公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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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8-1-21 08:23 PM
  • #131
  • 多謝你的分析.
    請經濟通轉交首席法官, 並會公開回答.

  • 引用 #130 Nordost 發表於 2018-1-21 06:09 PM

    以上#128和#129的兩案比較,如果用table 形式列出,會更為清楚,但etnet 回應欄不「食」table(可以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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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8-1-21 06:09 PM
  • #130
  • 以上#128和#129的兩案比較,如果用table 形式列出,會更為清楚,但etnet 回應欄不「食」table(可以理解),故以逐項比較形式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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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8-1-21 06:01 PM
  • #129
  • (續#128)

    7. 悔意
    曾案:無。
    朱案:後悔因執行職務而惹官司,早知就申請不參加防止違法霸街行動。
    結論:朱案Win

    8. 證據疑點
    曾案:無。
    朱案:疑點重重:
    (1). 「途人」是否「真途人」,抑或是隨時趁機霸街?
    (2). 「途人」被證實為深層黃絲。
    (3). 「途人」被「襲擊」後並無叫痛,無仆低,又不即時回家或睇醫生,而是到金鐘違法霸佔街道。
    (4). 兩日後才睇醫生。
    (5). 醫生說其傷勢有疑點,不肯定是由當晚朱經緯之一棍做成。
    (6). 「途人」作證時說錯受傷位,左右膊調轉。
    (7). 法官認為「途人」在三年後,記錯受傷位置,可以理解。。
    結論:朱案 Win

    以上8項重要判刑因素,朱案贏了6項,仲係大勝o個隻!曾案贏了2項,但都是勉強小勝!

    朱案6:2大勝,為何判刑卻是朱sir 12星期,曾健超5星期?

    黃蟲一定會又乜又物架啦!唔緊要:你地有理性論點,隨便提出!但係,乜野「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唔work啦!如上所說:朱sir當時在執行任務,無任何證據顯示佢同o個位「途人」有仇口,所以佢無動機犯法,他是知法,但不是刻意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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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8-1-21 06:00 PM
  • #128
  • 曾健超案vs 朱經緯案

    1. 受害人數
    曾案:>10個執行任務中警察
    朱案:1個「途人」
    結論:朱案Win

    2. 犯案動機
    曾案:明顯,曾想侮辱一眾警察
    朱案:朱經緯當時正執行任務,無證據顯示有犯案動機
    結論:朱案Win

    3. 知法犯法?
    曾案:曾是平民,但佢應知淋警察有味液體是犯法,所以是知法,亦是刻意犯法。
    朱案:朱是警察,知法,有警權,可因此罰重些。但朱無動機犯法,所以他是知法,但不是刻意犯法。
    結論:曾案Win(純因朱是警察)

    4. 暴力程度
    曾案:警察無受傷。
    朱案:「途人」稱受警棍打傷,但傷勢有疑問(見「證據疑點」一欄)。
    結論:曾案Win (僅僅)

    5. 侮辱性
    曾案:極大。
    朱案:一般。
    結論:朱案Win

    6. 拒捕
    曾案:有。
    朱案:無。
    結論:朱案Win

    (Part 2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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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8-1-20 09:37 PM
  • #127
  • 為何記者可以採訪保釋上訴的被告, 讓被告制造輿論向法庭施壓?
    為何律政師不檢控有關傳媒和加控被告, 妨礙司法公正?

  • 引用 #123 Nordost 發表於 2018-1-20 09:01 PM

    現在,每一日,特首、高官,講句野、行步路,都俾賣國賊、黃媒批到體無完膚;立法會議員開會大部份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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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8-1-20 09:33 PM
  • #126
  • 社會講問責, 幹不好的法官也要問責, 不能當作神來參拜.
    請閣下停止散佈法官神聖不可侵犯, 法官權力必需受到check and balance.
    凟職法官必需受到制裁.

  • 引用 #121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8-1-20 08:17 PM

    回覆 Nordost 「特赦,不能常用」 我明白這個;其實我只想強調,按現在的三權分立的系統裏,是有對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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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8-1-20 09:28 PM
  • #125
  • 政府不是太弱, 只是政府高層被殖民地餘孽把持, 也有很多黃蟲卧底,
    故意為官避事, 企圖復辟殖民地.

  • 引用 #116 stanley49 發表於 2018-1-20 06:19 PM

    回覆 wkwong1966 wk:你也十分有道理,只是近幾年可能政府太軟,給反對派借法律搞到永無寧日,加上外來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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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8-1-20 09:25 PM
  • #124
  • 香港的三權, 是否分立本人不管.
    三權必需接受人民監督, 假髮人面對群眾, 還不快快下跪, 俯首認罪!

  • 引用 #114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8-1-20 05:51 PM

    回覆 Nordost 根據過往的溝通,我所想的,與你表達的應分別不太大;我只強調增加監察法官的判刑時,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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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8-1-20 09:01 PM
  • #123
  • 現在,每一日,特首、高官,講句野、行步路,都俾賣國賊、黃媒批到體無完膚;立法會議員開會大部份直播,日日受市民、輿論監察。

    為何法庭審案無直播(美國有架!)?為何罵下法官就會犯蔑視法庭罪?為何如何安排哪法官審哪案件,毫不透明?為何保釋決定,極少客觀準則,隨法官喜惡?為何在已判了幾個人犯暴動罪之後,傳媒可以繼續用「旺角騷亂」一詞,而不是「旺角暴亂」?這是否妨礙司法公正?

  • 引用 #121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8-1-20 08:17 PM

    回覆 Nordost 「特赦,不能常用」 我明白這個;其實我只想強調,按現在的三權分立的系統裏,是有對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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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18-1-20 08:21 PM
  • #122
  • 市民認為法官判詞“合理”僅占4%-14%,這個數字讓人心驚。
    法官判案的法理有明顯的政治立場,多次造成不公不義。
    政府設立監察法院組織,讓權力受到監督,才能真正維護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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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8-1-20 08:17 PM
  • #121
  • 回覆 #118 Nordost


    「特赦,不能常用」

    我明白這個;其實我只想強調,按現在的三權分立的系統裏,是有對法官裁決的否決權的,並不是沒有途徑的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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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柳先生發表於 2018-1-20 08:09 PM
  • #120
  • 任何權力都受到監督,特首受到監督,律政司長受到監督。
    為什麼唯獨法官不受監督?
    經濟通X晴報聯合舉辦的民調顯示法官判案爭議極大,認為法官判詞“合理”僅占4%-14%。
    這說明,在普通市民看來,“維護法紀”的法官存在濫用權力。
    “司法獨立”絕不應該成為法官政治取向“護身符”。。

  • 引用 #113 美好2017 發表於 2018-1-20 09:24 AM

    經濟通X晴報聯合舉辦民調顯示: 退休警司朱經緯襲途人案, 認為判決“合理”的占4%。 佔旺藐視法庭案黃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8-1-20 07:58 PM
  • #119
  • " ... 倒不如說有些人軟弱吧了(如stanley49所說),根本不曉也不敢運用已有的權力。... "

    我倒想睇下浸大校長錢大康,點樣處理o個個粗口學生會會長及包圍師長、惡言惡語、霸佔辦公室的一眾暴徒學生!

  • 引用 #117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8-1-20 07:36 PM

    回覆 Nordost 我想提多一點,行政長官對法院的判刑是有赦免權的(我不清楚其權限有幾大),只是他們不敢用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8-1-20 07:50 PM
  • #118
  • wk:特赦,不能常用;上訴,又貴又耐!

    所以,(法)官逼,祇有民反了!(合法o既,唔係人地o個隻!)

    (當然,我祇是說*部份*法官。)

  • 引用 #117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8-1-20 07:36 PM

    回覆 Nordost 我想提多一點,行政長官對法院的判刑是有赦免權的(我不清楚其權限有幾大),只是他們不敢用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8-1-20 07:36 PM
  • #117
  • 回覆 #115 Nordost


    我想提多一點,行政長官對法院的判刑是有赦免權的(我不清楚其權限有幾大),只是他們不敢用、不曉用罷了!若我是特首,一定會特赦七警和朱警司,任憑法院的理據是甚麼,我絕對明白警員在群眾示威所帶給他們的不平和壓力;與其說三權分立的問題,倒不如說有些人軟弱吧了(如stanley49所說),根本不曉也不敢運用已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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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ley49發表於 2018-1-20 06:19 PM
  • #116
  • 回覆 #114 wkwong1966


    wk:你也十分有道理,只是近幾年可能政府太軟,給反對派借法律搞到永無寧日,加上外來勢力,令市民太反感。而事實看到判决在判詞上是百分百有政治傾向和不公平,否則普遍市民也不會群起站出來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Nordost發表於 2018-1-20 06:14 PM
  • #115
  • wk:理性討論,無傷大雅!

    " ... 不應改動三權分立的整體框框而已 ... "

    你所瞭解的「三權分立」為何?我就從來不認為香港(什至世界任何其他地區)有過「三權分立」!英殖時,港督做埋立法會主席,肯定冇「三權分立」!回歸後,行政可告立法,立法可彈行政,兩者都不是「獨立」!唯一獨立者是「司法」!沒有監察,所以司法是最有機會偏袒、弄權、腐敗!記著:法官都係人!(有D以前仲係公民黨員!)

    行政、立法不能監察司法,就由民間來做!

    霸街無大傷亡告終,成因複雜,日後有機再談!

  • 引用 #114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8-1-20 05:51 PM

    回覆 Nordost 根據過往的溝通,我所想的,與你表達的應分別不太大;我只強調增加監察法官的判刑時,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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