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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罪的機會好低,反而輿論壓力往往成為最大的懲罰”
估唔到S君也推祟毛主席咁用輿論壓力(唔循正途入罪劉少奇的機會好低),反而群眾學生輿論壓力往往成為最大懲罰對手捷徑
Like ^o^
# me too
引用 #26 Shulin 發表於 2017-12-6 07:15 PM
我認為當事人有權選擇公開事件才去報警(或不報警),這是她作為受害人的權利。至於客觀效果導致未審先判也 ...19陶才子的“金城的武 paradox”來解吧
eg
一個有名女醫生
(1) 病人Y伯
未審(視和檢查)即判即刻寫醫生紙累阿伯冇左份工
(2) 靚仔男明星病人
審完又審視,訓晒身檢查有病都判都寫醫生紙冇病開得工
(3) 或富或貴病人
有錢就審詳細d判,冇錢病人求其審下睇下求其判
猫兒後語: 人人未審(或多或少程度問題而已)先判,好似人人或多或少講大話係事實都唔好鼓勵人講大話呀?!
所以,
最有問題係林鄭(好比)鼓勵掌聲個女主角未審先判!
幸好,
香港網民(竞包括19陶才子 ^o^)非林鄭一般見識
引用 #31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7-12-7 12:11 PM
回覆 shifeikong 其實每一個人心裏都會有他的立場與想法,這是很正常的情況;而我們只是在這裏吹水,大 ...本人不同意.
閣下作出毫無根據猜測, 香港人並沒有從林子健事件學會三思,
抵香港人被殖民者欺騙, 回歸後被殖民者播下的代理繼續欺騙.
中國人智慧:來說是非者, 便是是非人.
引用 #22 rightHK 發表於 2017-12-6 11:51 AM
回覆 六十後男士 如果依常理來看,受害人“V”是一個運動員,無需與“愚”樂圈人一樣,爭取關注,尤其是 ...回覆 #14 六十後男士
不同意!
除非當事人自願接受評估, 證明當事人沒有幻覺或者私仇.
社會應該賦予被告疑點利益, 不應該同情心爆棚, 遺失了理性.
引用 #13 rightHK 發表於 2017-12-5 03:37 PM
受害人能鼓起勇氣,把多年前受辱之事說出來,是值得人同情和讚賞的。但現時輿論的走勢確會讓人有未審先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