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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係whataboutism、轉移視線?呢招好舊啦!
如果有警察對你不公平,可以投訴、可以報警。事實證明,警察犯法,一樣入到罪,判刑仲特別重啲添。
但係,好似單眼女、吳傲雪、印尼“女記者”咁,一味罵,卻不敢報警,仲要千方百計阻止警方追查,就肯定身有X啦!
“受人信任”?香港的正常人都信任警察播,你冇資格代表全香港人發表任何言論,歪理就更甚!你對一個地方的警察咁唔滿意,你一係就搞革命,打低警察(但你地係無恥到打 / 燒 / 殺無辜平民,仲要拍手掌!);一係就移民離開,好行夾唔送!Bye!
引用 #9 likinon1981 發表於 2021-1-30 06:44 AM
咁警察侮辱、毆打市民,又該當何罪呢? 辱警罪要係一個地方警察受人信任嘅情況下先會有。 ...咁警察侮辱、毆打市民,又該當何罪呢?
辱警罪要係一個地方警察受人信任嘅情況下先會有。
引用 #8 Nordost 發表於 2021-1-29 05:30 PM
其實,有好多其他法例,例如辱警罪、假新聞罪、造謠罪等,比這法例更高priority啦,為何這個政府又唔做? ..."好普遍嘅事"
對。在至講“民主”、至講“人權”的美國,都要登記好多個人資料,先可開張儲值咭。
當然,遲啲香港班黃C出來吠的時候,會忘記此點的。
引用 #5 likinon1981 發表於 2021-1-29 05:23 PM
手機實名登記好多國家都有,好普遍嘅事。正如上網都要實名登記啦。 用自己名去工作、登記購買服務等等係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