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2
強積金我話事
上兩次提到,香港的強積金制度實施了只有13年左右,歴史其實很短。雖然很多人仍然批評強積金制度,但我可以告訴各位姊妹,有關當局已經不斷檢討整套制度的安排,而在積金局的議事日程上,也有多項改革建議,當中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強積金未來的發展方向,僱員是會有更大的自主權!
首先,正當強積金半自由行實施了不足一年時間後,積金局已經初步定下時間表,計劃於2016年正式推出強積金「全自由行」。
大家都知道,過去為我們安排強積金如何投資的「受託人」是僱主選擇的,但從去年11月1日起,打工仔可以有較大的話事權,因為他/她可以將自己在現職的強積金供款帳戶內,僱員強制性供款部分,每年一次(以每個暦年計,即2012年轉一次,2013年也可以轉一次),轉移至一個自己挑選的強積金受託人和計劃中。這就是我們俗稱的「強積金半自由行」,或僱員自選安排了。
為甚麼叫半自由行,而不是全自由行?因為可轉換的累算權益只限於僱員供款部分,而不包括僱主的部分。但積金局推出「半自由行」,其實是為了未來再推「全自由行」鋪路。
在積金局最新的年報中,首次披露了強積金全自由行的實施時間表,就是2016年前,希望完成制定有關計劃。
不過,積金局未就全自由行最棘手的問題作前期準備工夫,那就是取消強積金可當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或者準確來說,僱主可以用自己的供款作為抵扣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安排。
如果這個安排不能得到僱主同意,要實施強積金全自由行,仍然會有一定難度(僱員如果可以調走僱主的供款,技術上,僱主是不可能拿該筆錢去抵扣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除非政府可以追蹤每筆錢的去向)。
另外,我想強調的是,積金局在強積金制度改革的大方向中,其實是有幾個主導思想的,其一是以僱員為主導,此外是運作要愈趨簡單,最後就是收費合理。
具體來說,長遠的改革方案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 為強積金基金的收費設定上限;
2. 規定強積金計劃提供低收費基金;
3. 設立一種簡單、低收費的預設基金安排;以及
4. 考慮引入非牟利營運者,提供簡單、低收費的強積金計劃。
據我所知,如果2016年能夠推出強積金全自由行,還會有一些配套措施,包括考慮設立中央資料庫,以及「一人兩戶口」(外國一些地方更是一人一戶口),即是盡量減低強積金的行政措施以及費用!
姊妹們,無論妳喜歡又好,不喜歡又好,強積金已經實施了,而且,這是法例規定的安排。如果妳問我,強積金的實施,始終是利多於弊,因此,我是會採取積極的態度去回應,因為退休是一生人中最大的財務目標,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
我建議,在積金局不斷優化強積金制度時,大家也同樣優化自己對強積金的態度吧!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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