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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2019

誰是第一人敦促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移交逃犯協議?讓市民看清真相

  • 葉劉淑儀

    葉劉淑儀

    葉劉淑儀(Regina Ip),本屆政府行政會議召集人、立法會直選議員,新民黨主席。1975年加入香港政府,其後晉升至保安局局長,於2003年離職。她從美國進修回港後,在2006年7月成立「匯賢智庫」、2011年創立「新民黨」,並擔任黨主席;並於2015年成立「海上絲綢協會」,擔任聯席主席,致力為香港社會服務。

    葉劉的地球儀

  我完全同意張華峰議員議案指出,政府現時當務之急是盡快恢復社會秩序,穩定營商環境,採取及時的應對措施 ,令市民可以恢復正常的生活。我亦很高興藉這個休會辯論的機會,向市民講真話,講清講楚,告訴市民那些人一直講大話,瞞騙市民!可惜尹兆堅議員不在席,我想告訴所有的泛民議員,究竟誰是第一人敦促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移交逃犯協議,以及刑事司法互助安排呢?正是李柱銘議員!

 

 

  1998年香港出現了兩宗轟動社會的刑事案件,第一宗是德福花園的「五屍命案」,風水師李育輝殺了五名女士後逃到內地,被逮捕及處決;第二宗是「張子強案」,張子強涉嫌綁架和囤積軍火,同樣逃到內地,然後被逮捕及處決。當時立法會非常震驚,要求特區政府盡快與內地商討刑事司法互助安排,例如1998年12月3日,我擔任保安局局長,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交代,要與內地訂明有關安排,並與今日的特區政府一樣,承諾所有安排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指定罪行、不得再移交第三國家的保障、死刑及政治罪行或受政治逼害一律豁免移交的保障,就此,根據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文件編號CB(2)748/98-99(02)第十段有清楚說明:「鑑於公眾對近日張子強和李育輝等案件的關注,亦正如政務司司長所承諾,政府會盡力加快工作,以期早日與內地就此重要事項達成協議。」當時政務司司長就是陳方安生女士。

 

  接下來,李柱銘先生亦在1998年12月9日動議議案。李議員動議的議案內容如下:「由於兩名富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被綁架案及德福花園五屍命案均在內地法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審理,引起港人極大關注,但特區政府卻未盡全力爭取將在特區境內涉嫌違法的人士,交還特區法院審理,以捍衛《基本法 》賦予特區的司法管轄權,對此,本會深表遺憾;同時,本會促請特區政府以國際社會公認的原則為基礎,盡快就中港兩地移交疑犯的安排與中央人民政府進行商討及達成協議,恢復港人對特區司法管轄權的信心。」

 

  因此,我真的要問問尹兆堅議員,究竟是誰人表演「四川變臉」?李柱銘去美國告狀時,有沒有告訴美國人他是提出修例的第一人?他當年不斷敦促特區政府和內地達成協議!我則堂堂正正光明正大地多次到北京開會,商討移交逃犯協議和刑事司法互助安排,會議後每次都是光明磊落向本會匯報。為何對這些事實你們全部失憶?是誰欺騙市民?拍攝影片誤導市民,宣傳香港人如何肉隨砧板上,隨時像動物一樣被移送內地!

 

  事實上,所有案例都證明移交逃犯是需要經過法庭冗長而複雜的程序。最近新西蘭的高等法院否決移交一名韓裔新西蘭公民,該人士涉嫌在上海謀殺一名性工作者,而這案件已由2011年審理至今。蘇格蘭的法庭也拒絕了台灣一個引渡要求,有關一名英國人在台灣醉酒駕駛,撞死一名派報紙的職員。由此可見,最終決定權在法庭手上,並非行政長官一人決定。亦有指法官備受壓力,試問法官受高深教育,良好的司法訓練,身受納稅人供給不錯的報酬,他們當然必須承擔責任。我們每個人都有壓力,法官承擔責任,幫助香港人解決法律問題,是他們應有的責任。因此,代理主席,我認為應該就此向市民講清講楚,是誰人不斷向市民講大話?誤導市民!將這條應該做的法例,抹黑成一條所謂「送中」的惡法!

 

  亦看看國際社會怎麼說,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即G20集團轄下的「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素來批評香港與內地沒有移交逃犯協議和刑事司法互助安排。過往,他們直指這是一個Significant Deficit,即一個「重大缺憾」。近來,可能因為要和應香港反對修例的聲音,則改為Legal Shortcoming,即一個「法律上的缺憾」。不過,我們仍然需要完善這些法律,所以政府不撤回是正確的。那些要求行政會議成員辭職的人,全部皆作出不公平的指責。這條例本身完全沒有錯,但大家都同意,政府在宣傳和解釋這條條例方面,乃至為市民反駁種種謊言的工作,做得嚴重不足。

 

  說到撤回,我們看看當年政府處理23條的時候所用的語言。2003年7月7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發表聲明:「我即時召開行政會議特別會議。經過詳細商討後,基於自由黨的立場,我們決定將條例草案押後恢復二讀,並在未來一段時間加強向市民解釋修訂案內容。」其實這個方針與現時政府無異,一樣是將其押後並且加強解釋,並沒有表示撤回。再看看我的接任人李少光局長向內務委員會主席周梁淑怡女士致函的內容,信函的日期是2003年10月2日,李局長寫道:「為在程序上落實前文所提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我現確認我不擬根據《議事規則》第54(5)條發出預告,以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恢復該草案的二讀辯論。草案因此會根據《議事規則》第11(4)條及《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9(4)條,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完結時失效。」即是和現在特區政府的說法一樣,繼續開放式的諮詢去解釋這條條例,沒有時間表,不發出預告恢復二讀,任由這條例「自然死亡」,實質上等同不會再推動修例,等同撤回。

 

  為甚麼當時沒有要求撤回的爭論呢?我認為今天有人強烈要求撤回,根本別有用心!為了找理由不斷衝擊政府部門,除了衝擊警察總部之外,又衝擊入境事務大樓、稅務大樓,今天亦有超過100人衝擊律政中心。他們的目的到底與這條條例有甚麼關係呢?其實只不過是用「撤回」作一個藉口,不斷擾亂香港秩序,甚至令香港在國際社會失色,令許多希望到香港做生意或旅遊的人,感到香港是一個不安全的城市,他們的用心實在非常惡毒!「撤回」是一個要求律政司下台的藉口,假如律政司下台,他們就會要求整個特區政府領導班子總辭,所有支持過修訂條例的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全部都應該總辭,不如讓泛民和黃之鋒接手特區政府,這就是他們的最終目的。代理主席,所以我一定要藉這個休會辯論的機會,向市民講清楚這背後的陰謀。

 

  當然,我要強烈譴責近日這些示威人士衝擊警察總部。過去兩星期有大部分市民和平遊行,充分彰顯香港擁有高度自由,以及人權得到高度保障,這是我們香港人皆引以為榮的核心價值。不過,在這些和平的示威遊行之後,有些不法之徒聚眾衝擊政府部門,特別是衝擊警隊,他們的用心非常惡毒!他們知道警隊是維護香港治安和秩序最重要的支柱,他們就故意不斷打擊警隊的士氣,甚至侵犯他們的私隱,包括網上「起底」和 網上欺凌。周三晚(26日)市民在愛丁堡廣場和平集會後,有眾多穿黑衣的人士走入地鐵站,他們最後走到軍器廠街再次包圍警察總部。我見到一名正在上班的警員,他沒有戴口罩,光明正大地上班,但竟然被人追打!不過,他無畏無懼,直視這些示威者。其實這些人已經觸犯多項刑事罪行,包括襲警、非法集會、刑事毀壞,警方應該將他們繩之於法,不可以因為你「聲大」你「人多」就可以獲得特赦。

 

  代理主席,就此我感到特別震驚,為何一位前政務司司長能夠說出特赦及釋放違法人士,此等嚴重衝擊法治的言論呢?我們一位前同事余黎青萍女士,她以英語寫了一篇非常感人的聲明,在我們前政務官的圈子裏流傳。她表示Disappointed by 位前同事陳方安生的所作所為!我亦Disappointed by民主黨的變臉與謊言!李柱銘到美國告狀,有否告知美國人,他是第一人支持與內地簽訂移交逃犯協議,和達至司法互助?這些真相應該告知市民。

 

  代理主席,這些近日的示威者已經成為一股流寇,不斷去衝擊各個政府部門。我懷疑他們真正目的就是要拖垮政府,傷害我們整體市民的利益。因此,我懇請各位善良的市民,看清楚真相,不要支持這些破壞香港繁榮安定的壞分子,不要參加他們的集會,亦希望各位父母約束您們的子女,並解說給他們知道,和平示威沒有問題,但一遇到出現亂象,應該帶他們離開現場,以免他們身陷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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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ley49發表於 2019-7-10 10:21 AM
  • #29
  • 大市分析
    新聞 > 評論 > 港股點評
    《選股情報-石鏡泉》華為生了
    生活副刊 > 財智
    《政經頑石不低頭-石鏡泉》請李柱銘緝兇
    7月8日,有報道︰「元朗髮型屋兇殺案,疑兇潛逃內地」(見圖二),死火嘞,特區政府不能再提《逃犯條例》,要緝兇的責任,就不能不落在這個泛民認為是有公義的李柱銘身上,1998年是你提出因張子強劫了兩富商,故要移交逃犯,今時只是個非富的人,不光是被劫了,更是死了,李柱銘可會再要求港府提出《逃犯條例》呢?港府話唔敢再提啫,作為1998年的提倡者,今時又有逃犯潛回內地,無理由唔出來表示、表示下嘛!出來提,代表你對貧富受害者,一視同仁;不出來提,也是可以,風頭火勢,不提好過提的,只是,我認為凡事皆要講理,有理,雖千萬人吾往矣,有犯一定要緝,要移交。今用此地盤紀錄下來,歷史可以見證,公理何在,奸人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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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成發表於 2019-7-10 06:34 AM via mobile
  • #28
  • 理據充足,信心十足,做足功夫,有目共睹。
    葉太眉精眼企,看到了田氏兄弟的虛偽,田氏兄弟,麈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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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9-7-6 11:23 AM
  • #26
  • 人民眼晴當然雪亮, 暴民眼晴卻是蒙蔽。
    暴民對公物施暴, 挑戰法律, 衝擊道德底線。
    還誤以為為人民做好事。
    可惜, 愛好和平的香港人, 已經極度討厭暴民,.暴民已經成為過街老鼠。
    他們口話自己正義, 卻沒有一人敢出來讓公眾認識。

  • 引用 #25 headpig 發表於 2019-7-6 07:34 AM

    人民眼睛雪亮 葉劉無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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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adpig發表於 2019-7-6 07:34 AM
  • #25
  • 人民眼睛雪亮 葉劉無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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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鼠怪發表於 2019-7-3 08:57 PM
  • #24
  • 立法會也有內鬼,鄭松泰引路,暴徒將立法會毀滅性的破壞。

  • 引用 #19 GreatChinese 發表於 2019-7-2 04:11 PM

    傻B,香港政府有内鬼,全世界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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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鼠怪發表於 2019-7-3 08:52 PM
  • #23
  • 讓市民看清真相???可惜還有20-30萬隻盲毛上街,甚麼也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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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19-7-2 06:47 PM
  • #22
  • 係人都知你知你呀爸係男人,你又會唔會係儍B呢?

  • 引用 #19 GreatChinese 發表於 2019-7-2 04:11 PM

    傻B,香港政府有内鬼,全世界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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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偽民鼠發表於 2019-7-2 05:23 PM
  • #21
  • 還是葉劉夠硬朗!可考慮下屆參選特首。
    林鄭要做好人,種下禍根,後患無窮。張建宗唔夠班,亦幫不到她忙,需要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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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sg發表於 2019-7-2 04:27 PM
  • #20
  • 1)政府應改革傳煤結構,以星加坡為例。
    現時香港傳煤100% 以唱衰政府為快,散播負面消息,推波助瀾,毫不負責,只求多銷路。
    2)應當取消港人擁有雙重國籍,只有以香港為最終歸宿的人,才不去賣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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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19-7-2 04:11 PM
  • #19
  • 傻B,香港政府有内鬼,全世界都知

  • 引用 #17 吡吡 發表於 2019-7-2 10:15 AM

    誰是第一人敦促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移交逃犯協議?都唔係今日香港亂局重點,讓市民看清真相最難之處,係政府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19-7-2 10:16 AM
  • 該回應已被刪除。
  • 吡吡發表於 2019-7-2 10:15 AM
  • #17
  • 誰是第一人敦促特區政府與內地商討移交逃犯協議?都唔係今日香港亂局重點,讓市民看清真相最難之處,係政府根本冇一個政策宣傳基構,香港又唔係冇新聞自由任鬧政府,政府何必再貼錢香港電台,事事反對自己政策呢?理由何在?政府有今日咁*,完全自己攞黎衰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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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19-7-2 10:02 AM
  • #16
  • 葉太可以唔要香港,今天香港唔可以失去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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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rook發表於 2019-7-1 01:02 AM via app
  • #15
  • 葉太, 妳說得清晰明確, 很欣賞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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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ley49發表於 2019-6-29 03:05 PM
  • #14
  • 很簡單,張子强葉繼歡都系大圈,—個拿AK47打劫,—個標参,我唔系洗官,如果两個都糸香港審,可能張子强唔駛死,坐也少D,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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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ley49發表於 2019-6-29 02:56 PM
  • #13
  • 回覆 #11 Uknowy


    八十年度我還在美資証券公司,也有個同事申請去了澳洲分公司,两三年後受不了回來,其後更搞笑是受聘鄧小平女婿在港開的股票行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tanley49發表於 2019-6-29 02:52 PM
  • #12
  • 回覆 #9 Uknowy


    他就妙想天開,—個議員有這能力改變事實,堂堂一個國家,真系在幻想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Uknowy發表於 2019-6-29 02:49 PM via app
  • #11
  • 回覆 #10 stanley49


    咩叫人面獸心, 咩叫做披著羊皮的狼, 呢一位香港民主之腐漢姦走狗 回歸前後 佢嘅言行 表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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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anley49發表於 2019-6-29 02:26 PM
  • #10
  • 回覆 #8 Uknowy


    當時回歸前,事實對中國缺乏信心,也不論其本人親英親美,或移民,這是各人本身看法和選擇權利,這不需要評論,重要是立場,為香港市民着想還是朦騙市民,這才重要,什麽打着民主旗號,去美國領事館出糧,普遍市民怎明白事理,多年下來,上響多大?殖民地那有民主,回歸前肥彭才把香港改了不少制度,包括教育,早下了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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