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3
沒有婚書就沒有保障?!
我沒有正式統計,但近年沒有結婚,我的意思是指沒有正式註冊,但就長期跟另一半生活在一起的姊妹,數目似乎是有增無減。我身邊也有一兩位姊妹屬於這種情況。
某程度上,她們的「夫妻」關係甚至比結了婚的更好,因為大家都沒有一種「奉旨」的感覺,大家彷彿都知道,兩者必須努力維繫,這段關係才可以長久。
不過,我是有結婚的人,也許是因為我較喜歡所謂「名正言順」的事情。但我強調,對於沒有一紙婚書的姊妹們(只要是成年人),我覺得也是無不妥的。不過,從理財角度,又或者,如果妳們打算有小朋友的話,有些事情還是需要預先知道的。
早前我寫過,根據香港現行法例,萬一兩夫婦要離婚,法庭會視離婚雙方在婚姻中的地位是相等的,所以,雙方的財產應該以平均分配為基礎。所以,如果有一紙婚書,萬一最後要離婚,而賺錢能力較低的一方是會得到法律的保障,即是有機會得到贍養費。
最近加拿大最高法院就有一宗案例,一對同居多年的「夫妻」離異,女方向法庭申請,要求男方給予贍養費。但這宗訴訟經過11年的糾纏,加拿大高等法院最後裁定,男方沒有必要女方支付贍養費,雙方也沒有必要「分身家」。
法庭的理據是,權利和義務是相對應的,選擇正式婚姻的夫妻,選擇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而享有被法律保護的權利;而選擇同居婚姻的人們,也選擇了規避應有的法律責任,因此也不應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
在香港,據我所知,同居男女最後分手,很少會鬧上法庭,爭取贍養費(如果有,結果相信也和加拿大這宗案例相同),而較普遍的爭拗大多涉及雙方的居所業權。由於雙方沒有夫妻關係,我理解,法庭不會視該居所為雙方共同的資產,只會按現實的情況,即是誰人付首期,誰人支付按揭等現實的數字去判斷雙方實際應佔的業權。
好了,姊妹們,如果妳和妳沒有婚書的另一半想生孩子的話,妳要管養子女的責任,跟有一紙婚書的夫婦是沒有分別的!
法庭不會因為妳倆沒有婚書而可以讓妳/你逃避了為人父母應盡的責任。根據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監護條例》,法庭須以該未成年人的福利為首要考慮事項,因此,只要證明妳/你是該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你/妳還是有責任給予她/他贍養費,直至她/他長大成人為止。
因此,就算妳倆沒有婚書,妳倆的子女還是會有保障的!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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