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5Text: Sammy Leung
消委會 │買健身、美容、旅遊Package、高風險投資產品易中招!消費遇魔鬼細節條款點算?《不合情理合約條例》可爭權益、討回公道?4個案話你知咩係「不合情理」!
案件3. 銀行不理客人偏好推薦高風險投資產品+未作出風險提示
第3宗案件的苦主是銀行客戶,當事人對投資金融產品的了解及經驗有限,但銀行推薦高風險的投資產品,投資前未有作出相關風險提示,導致蒙受損失。
銀行用免責條款企圖避免承擔法律責任,而當事人明白條款內容並且可光顧其他銀行。但法庭判定該免責條款是不合情理的,因為銀行明知當事人投資經驗有限及偏好,卻將資金投入高風險未有作出風險提示,剝奪當事人知情權,違反證監會行為守則。
下一頁:其他案件:遇上美容會籍不合情理條款+未必能撤銷整份合約
想要獨家投資理財Tips?即Like etnet 全新Facebook專頁► 立即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