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5Text: Sammy Leung
消委會 │買健身、美容、旅遊Package、高風險投資產品易中招!消費遇魔鬼細節條款點算?《不合情理合約條例》可爭權益、討回公道?4個案話你知咩係「不合情理」!
案件2. 4小時的銷售:禁用洗手間+迫簽時光共享合約
苦主以禮券利誘當事人參加90分鐘講座,最後變4小時的銷售,當中更出現禁止使用洗手間、迫當事人簽署合約的情況、即時拍照並填寫問卷。最後,當事人和商戶簽了時光共享合約,在規定期限內預留及享用指定酒店。
法庭認為,銷售手法咄咄逼人,令當事人簽約前沒有足夠時間及機會閱讀該文件或尋求意見。另外,中文合約內的條款具有誤導性及不合情理,例如:
1. 從2018至2027年,當事人每年只可行使一次會員權利,每年或每兩年入住指定酒店一周
2. 當事人只有在支付某些額外費用後才能在2027年至2039年期間繼續行使該權利,此類費用的數額未在合同中列明
3. 除非提前2年進行預訂,否則無法保證預訂成功
雖有3天冷靜期,但取消合同要付會員費用的30%作為行政費。最後,法庭頒令撤銷合約並命令商戶退還已支付款項。
(圖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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