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简介 |
- 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纵向式电力公用事业机构,旗下香港电灯自1889年成立,为香港岛及南丫岛 唯一电力供应商,业务包括为其发电、输电、配电及供电。 - 集团的发电设施为南丫发电厂。 - 集团的经营受到与香港政府订立的管制计划规管,管制计划於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止为期 10年,香港政府有权续期5年至2023年12月止。准许利润相等於该年度的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总额(可 再生能源固定资产平均净值应占部分除外)的9﹒99%,加上该年度的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总额的 11%。於2017年4月,集团与香港政府订立新管制计划协议,新协议由2019年1月1日至2033 年12月31日止为期15年,集团的准许利润水平为固定资产平均净值的8%。 - 集团由电能实业(00006)分拆,以港灯电力投资与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发行的股份合订单位方式 上市,每个股份合订单位由三个部分组成: (1)一个港灯电力投资信托单位; (2)由受托人-经理发行,与单位「挂鈎」可转让为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的特定普通股中的实益权益;及 (3)由受托人-经理发行的每个信托单位必须随附於或「合订」於一股特定优先股,优先股并无任何股息或 分派权利,惟倘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清盘或港灯电力投资被终止,则可於终止时按面值赎回优先股。 - 信托单位与普通股及优先股数目必须各自相等,股份合订单位将在联交所采用单一报价。於信托终止时,股份 合订单位持有人将有权获得与其持有的单位挂鈎的普通股的实物分派。 - 信托受托人-经理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为电能实业(00006)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 分派政策:受托人-经理须将从港灯电力投资收取的普通股股息、分派及任何其他款项,作出100%的分派 ,每半年分派一次。 - 於基金单位上市期间,基金单位持有人无权要求管理人购回或赎回其基金单位。 |
业绩表现2024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 2023年度,集团营业额上升5﹒7%至114﹒06亿元,股东应占溢利增长6﹒8%至31﹒56亿元 。年内,集团业务概况如下: (一)电力销售收益增长5﹒6%至113﹒14亿元,占总营业额99﹒2%; (二)电力相关收益增加22﹒7%至9200万元; (三)於2023年12月31日,集团之银行结存及现金为2100万元,贷款总额为501﹒62亿元, 净负债对净总资本比率为51%(2022年12月31日:51%)。 |
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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