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3
共享單車公司結業,又是政府錯?
不知道是議員水平太低,還是他們只是逢政府必反而已,有共享單車公司結業,竟然說「都是政府的錯」。
請問現時所謂的共享單車,真的是共享經濟嗎?請問共享單車,營運失敗,又是政府的錯嗎?
當然,政府是有責任保護公眾利益,要監管這些公司的條款是否對消費者有保障。
公民黨譚文豪議員批評政府不監管共享單車,沒有在街道上安裝樁柱,讓共享單車停泊,又說還要分隔共享單車和普通單車泊位的位置。
不知他在香港踩過單車沒有?香港地少人多,道路狹窄,地理條件根本不適合踩單車,而不是他所說的適合踩單車。鄉郊地區還勉強叫做可以,但也絕對不是市中心,即使是元朗屯門、上水粉嶺、沙田大埔等,這些地方尤其火車站附近,路面已被許多市民的單車霸佔,阻礙了行人,又請問何來地方,尤其是火車站附近劃出土地讓單車停泊?又怎樣安裝柱樁,讓共享單車停泊?
甚麼叫共享經濟?
例如Airbnb,我家中有多一個房間,放上Airbnb,既提供方便與旅客,我亦可以賺取一些金錢以補貼我的供樓開支,這叫資源共享,就是釋放潛在的房屋資源,以提供選擇,又可應付需求。
又例如Uber,我有一部車,今天晚上放工有空,不介意做幾個小時司機,上Uber接order,既賺取金錢補貼我用車的開銷,這叫資源共享,就是釋放潛在的汽車資源,以提供選擇,又可應付需求。
那麼現時的共享單車是甚麼?若是釋放用我家中的單車這資源的話,這叫共享經濟、共享單車。
但只是有人投資了一筆金錢,買入萬多部單車,放在香港不同地區,讓人付錢去使用,這不是共享單車,這只不過是開單車舖,開網上單車舖,而且霸佔了路面,還不用交租。這怎樣說是共享經濟呢?
當共享單車香港推出後,遇到一些情況,不夠泊位、有單車給人破壞等。但不知為甚麼那些立法會議員、業界同環保團體一直以來,都批評政府對共享單車,不監管不支援,阻礙綠色交通工具的生存空間。
這些批評完全是無的放矢。在香港推出共享單車服務,是商業行為,政府不介入是合理的;但共享單車帶來的環境問題,政府卻不能袖手旁觀。
況且在香港買一部單車要多少錢?由幾百元至幾萬元也有,如果只為代步的話,以我住在新界區為例,許多村民上班時會踩單車到巴士站或火車站,之後便把單車鎖在欄杆,然後轉乘巴士或火車上班,下班回來便踩單車回家。這些單車的價錢當然不貴,幾百元一輛,所以單車是不用共享的,因太平;要綠色交通,不是單車問題,是城市設計問題,一個在香港目前解決不了的問題,故在香港推共享單車是註定失敗。
共享單車是走法律漏洞,用公眾地方進行商業行為,這應該要取締而不是去立例規管,更不應該立例、發牌、設樁柱、找地方讓共享單車可「健康地」在香港發展。
至於有公司蝕本收場,要如何保障已預繳費用和按金的消費者,以現時香港的法例,消委會和海關條例已足夠去監管共享單車結束業務前後所涉及的問題。
沒有土地興建房屋,100%是政府的事,共享單車公司結業,是投資者的問題,與政府何干?
最後請搞清楚,共享單車不是共享經濟,不是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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