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6
D&G禁攝風波 挑釁港人自由權
難道,在香港,只有在自己的家,才有自由活動的權利?
一次又一次的事件,不停打壓市民在公共空間的行為,讓商家主導著街道的使用權和規管行人的活動。猶記得年前時代廣場把公共空間私有化;幾日前有警察打壓在街頭賣唱的青年、卻對旁邊為大公司作街頭推銷的人視若無睹的事件;昨日才驚覺到,在公共空間我們連攝影自由也沒有。
早前,有市民在網上討論區留言,說在海港城 DOLCE& GABBANA門外的公眾行人路上為女伴拍照時,被數名保安阻止及驅趕。有記者到訪該店拍攝亦受到同一待遇,翌日再嘗試拍攝後,更被保安恐嚇。事情曝光後,引來網友們反對,更於本周日(1月8日),號召大家在該公司的行人道上拍照「快閃影相」,一晚已有5000多人聲援,引起社會的關注。
事件的討論愈來愈熱,但該店舖一於少理,仍阻擋拍攝的途人,更對外宣稱是保護櫥窗和產品產權。網友「Zeus_Cho」恥笑店舖的邏輯,「如果要抄你的話,直接買件產品便可以,還需要拍照嘛?」,網友們認為這個理由只是煙幕,實際是保護店舖內的「自由行貴賓」購物時不受騷擾。
不論店家是為了甚麼原因,他亦沒有權力去阻止行人在街道的行為。正如不討厭該品牌的Sammi亦打算聲援行動,表達不滿,「明明合法合理的公眾行為,竟然好像地主般,阻撓別人影相,如果不想被拍,就不應向公眾展示。展得,就是影得,因為這是行人路。」
不少網友認同這是地產霸權的又一例證,使大公司管理主義抬頭,管理大過人權,加上政府對他們採取放任的政策,令他們習非成是。「Shiu Bun Wong」譴責海港城,「一個海港,只容得下一班大陸客」,只看得見利潤的增長,今次事件應就「剝奪香港人既自由權力向香港人作出賠償,因為自由是我們香港人最重要的財產,公共空間使用權是我們香港人的財產。」
聲援「快閃影相」的人更呼籲所有參加者不要把照片上載到任何一個網站,否則,就會間接替這個品牌做宣傳。
另外,「Bonny Wong 」表明參與今次活動的態度:「我地不是『搞事』,是要引起關注!好多人都認為有事出來上街或FB廣傳的人,都是滋事份子,但默不作聲、逆來順受,還可以忍到幾時?繼中環價值後,現在來了尖沙咀主義,香港人可不可以不要再做犬儒同駝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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