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0
【陪你長大】看不順眼胎記的人,到底是孩子還是父母?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做人原則。這是主要指身體正常的器官和組織。對於不正常的組織,當然不包括於此。在第三者的眼中,這些怪東西理應除之而後快,但是情況卻並非必然如此。一個很典型的例子是胎痣。
胎痣是一種先天性皮膚的色素,多數是指黑色的一種。但是胎痣並非一出生便呈現,有時在幾歲後才變得明顯。如胎痣出現在手腳的位置,一般認為可以用衣服或飾物掩蓋。而長在面部的,就要去處理,因為十分明顯。可是,這個邏輯並非一定成立。我們接觸過不少面部有胎痣,而且有點模稜兩可的感覺。他們自己提出的原因是:
1. 他們懂性開始,胎痣已經存在,所以沒有一個理由一定要清除
2. 他們自小被認定與這胎痣共存,而且他們已接受了這個現實
3. 他們身邊的朋友和親人都沒有特別抗拒,所以也沒有特別的誘因去清除
故此,當事人平時沒有想清除的念頭,除非是結婚前、準備指家庭照、準備重要的面試、將要移民外國等。這都是他們較特別的時刻。如果真心想處理,也需要有以下心理準備:
• 並非一次性治療。可能需要十次以上的治療
• 治療時的感覺很大,因為需要較高的能量去打散黑色素群
• 治療後,修復期是五至七天
• 治療位置上會有類似刮痧的紅點
• 有時起初的反應未如理想,但是經過多幾次的治療後,進步就會較明顯
• 有機會胎痣並不能百分百被清除
故此,當事人對自己的胎痣未必是負面的。最大的衝突往往是父母對孩子的胎痣感到不順眼,而「鼓勵」孩子去進行激光清除治療,但是往往忽略了孩子的主觀願望。所以,大家還是要多溝通一下。有些情意結是解釋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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