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1
「一地兩檢」爭議塵埃落定,反對派危言聳聽應道歉
「香港是講普通法,不是行大陸那一套憲法。」說得鏗鏘有力。
對。這正是香港為甚麼行一國兩制的歷史緣由。
但話說回來,基本法的權力來源,就是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毋庸置疑的。即使我們不願意,但這是客觀事實;亦因此,當基本法未能完全解釋到一些情況時,例如雙非居港權和一地兩檢,能夠解釋的,並不是香港法院,而是人大常委會。
人大常委會有權監察憲法的實施情況,當然也包括基本法,因此人大常委會是釋法者,她的決定如同釋法,對本港法院具有約束力。這是十分顯淺的道理。
既然人大常委會是基本法最終的解釋者,她當然可以頒布方式,行使基本法所賦予她的監督功能,故她宣佈「一地兩檢」安排合憲合法,對本港法院具約束力。
所以當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就高鐵一地兩檢提出司法覆核,已多次指出,在情在理在法,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只可惜有人為反對而反對。現在法官裁定4人全部敗訴,並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等同釋法,一地兩檢與基本法並無牴觸。
泛民主派的觀點,已經變成激進反對派。只強調兩制,而背離一國的客觀事實,是混淆視聽,置香港長遠利益於不顧。這亦是反對派怎樣也造不到一個反對一地兩檢的勢頭來。
以一地兩檢來說,大部分人認為出入境肯定方便了,而且不會認為兩地融合有甚麼好反對;加上深圳灣口岸已有相似安排,而美加邊境也是一樣,但反對的人完全不講這些,竟然搞出屍殺列車的宣傳,影射解放軍會在地底爬出來拉人。
講的人是危言聳聽,信的人更是無知,解放軍在港駐守超過21年,既有在中環鬧市,也有在九龍塘住宅區,若屍殺列車這個邏輯成立的話,反對派走過添馬或九龍塘,應該給人拉了21年?不要說沒有屍殺列車,即使21年來,也沒有一個反對派的人給解放軍拉了。
社會應該容許反對聲音,但現在卻充斥著凡事反對的噪音,而且都是唯恐天下不亂的雜音。一地兩檢是新的,不管它對兩地交往的重要,只是胡亂反對。討論法律觀點是,反對派就不斷搬龍門。
例如反對派的法律專家認為基本法有「排他性」,所以人大常委會不可以在基本法框架外,制定一些於香港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人大常委會只可以釋法,而不是頒布的方式,處理「一地兩檢」爭議。
請問甚麼叫排他性呢?基本法的排他性是甚麼呢?連基本法也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的,人大常委會又怎不可以在基本法外,頒布一些於香港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呢?
其實討論關鍵亦並不是人大常委會應不應該,在釋法外以頒布方式處理,而是人大常委會究竟有沒有權。只要從莊豐源案和梁游宣誓案看,終審法院已經確認人大常委會有完全獨立的釋法權,無需經本港法院提呈,而人大常委會亦沒有自願放棄解釋權。
法官於判詞中解釋,即使中國憲法並不適用於香港,但香港法院於判案時不可以漠視中國憲法的存在。法官又認為基本法應被視為工具,解讀基本法不能夠背離,當前社會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現實。
梁國雄批評法官將人大常委會決定等同釋法是進一步倒退,因人大釋法尚且會表明解釋哪一條單一法例,但現時人大只需說一句「總之符合基本法」即可。
這是不公道的。法官已清楚表明,一地兩檢安排並不可隨意於香港境內其他地方實施,每一個安排的合法性都要獨立考慮。試想如果釋法的話,就很容易理解成一地兩檢可以在香港任何地方出現,而現在則只可以在高鐵西九站進行,可說是特殊情況的特殊處理。
高鐵已經通車,反對派之前所說的在西九看Facebook也被拉的情況沒出現,亦沒有人誤闖內地口岸而被拉,更沒有內地執法人員由地底爬出來拉人,反對派是否應該站出來道歉呢?
說話不講邏輯,說錯不了了之,就是今天反對派的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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