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2Photo: 娛樂組
王宗堯7.1暴動罪成!女友Julia陪同到法庭聽審!二人表情嚴肅,無回答記者提問
藝人王宗堯被指於2019年七一遊行,曾進入立法會,聯同13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包括王宗堯等6人否認控罪,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接受答辯。昨早眾人到達法庭聽審判決,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2名網媒或學生記者暴動脫罪,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王宗堯現時需還柙至3月16日宣判。
(IG)
(電視截圖)
同案另外 5 名不認罪被告,吳志勇、林錦均及何俊諺暴動罪均成立、城大編委會記者黃家豪、《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暴動罪不成立,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名成立。王宗堯和女朋友Julia今早到達法庭時,二人表情嚴肅,並沒有回答記者的發問。而王宗堯和女朋友所開的食店,今日專頁出新帖文,文中簡單寫道:「老細一陣9:30去處理埋d(啲)程序先!辛苦各同事今日為我地(哋)同大家服務加油努力。約定大家晏d(啲)見啦!」支持二人的網民留言祝福平安,期待有好消息。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案,「35+」初選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7人審前承認暴動罪,藝人王宗堯、輕度智障男青年等共6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今日(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李志豪今早裁定,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罪成,而報稱為城大編委記者及網媒記者的兩名男被告暴動罪則罪名不成立;至於兩人另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則被裁定罪名罪成。至於被告林錦均另涉及的刑事損壞罪,就被裁定罪成。
今日法庭上,暫委法官李志豪裁決中指出,不接納王宗堯的講法,認為王宗堯知道有示威者在立法會,警方打算清場。而王宗堯可相約記者在立法會外交收充電器材,質疑王宗堯有藉口在該處出現。而從現場片段中,見到王宗堯與疑為示威者交談,更與其中一人擁抱,舉動代表支持和鼓勵,認為他進入該處是意圖參與事情。
王宗堯在庭上作辯時表示,當晚在朋友訊息群組內,收到一名藝人發出訊息,表示有記者當日正在採訪示威遊行,對方需要充電器,於是自己返回寓所取車,再上網搜尋仍然營業的店舖,之後去到葵芳一所商店購買充電器。隨後打算駕車過海交予現場附近的記者,不過留意到新聞,有示威者已進入立法會,考慮到場面混亂,未必可以交到記者手上,便轉去朋友位於銅鑼灣的花店。直至近11時,再收到訊息指記者仍需要充電器,他見現場情況轉趨平靜,便打算前往。約12時左右到達立法會公眾入口,期間見到有警察,但並不知道當時立法會秘書處已發紅色警示。
44歲王宗堯,中四後飛往英國留學,畢業後回港在其父親的公司工作。後來王宗堯則到台灣發展,跟著任職製作公司經理人的親戚生活,後來加入台灣的娛樂圈,簽約經理人公司,成為何潤東、邱澤、陳怡蓉師弟,當時留在台灣發展六年,曾客串偶像劇《原味的夏天》。2008年拍了台灣電視劇《花之戀》,跟翁倩玉演母子,同年回港接拍香港電視劇《勝者為王IV爭霸》,隨後主力在香港電影業發展,拍過《喜愛夜蒲》、《一路向西》等電影。
案件編號:DCCC 606-610,1069/2020,DCCC 259/2021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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