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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不小心駕駛罪成 官斥咎由自取 楊明被判監18日獲准保釋候上訴

  【晴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八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駕車失事撞壆,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控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裁定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監18日及停牌兩年、罰款3,000元,法庭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楊明昨日傍晚拖實女友莊思明步出法院,急步登上七人車離開。

 

  40歲的楊明在意外中撞毀路邊一段有80年歷史的石牆,被警方控以三項罪名,他早前獲准推翻兩項認罪答辯後再認罪,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維持不成立。案件昨日宣判,裁判官指即使缺乏楊明體內的酒精濃度數據,憑他在現場及醫院的表現,可推斷他受酒精嚴重影響,認為楊明神志不清仍繼續駕駛及逆綫行車,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沒有造成傷害純屬僥倖。裁判官又稱,楊明有醉駕前科並非初犯,卻沒有汲取教訓,完全是咎由自取,自招惡果,認為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均不合適。

 

楊明(左)上月到半島酒店飲喜酒,當時疑似歎紅酒。

 

為官司停工損失百萬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楊明身為家庭經濟支柱,每月付四萬元供養父母,他由去年12月起停薪,無法拍攝電影及劇集,損失100萬港元。裁判官考慮辯方律師的陳詞及求情後,裁定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監18日及停牌兩年,並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至於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罪亦被罰款3,000元。楊明聞判後即時搖頭,女友莊思明更哭成淚人。辯方律師申請保釋上訴,最終楊明獲准保釋,但要交保釋金30,000元,期間不得離港,並要在指定時間到山頂警署報到。楊明及莊思明離開法院時十指緊扣兼雙眼通紅。記者問覺得判決是否公平,二人未有回應並登車離去。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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