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9
【你夠資格嗎?】演說時想用全名自稱,至少要具備一個條件!
能這樣的自稱方式,不是人人適用;要有「身份、條件」的資格,需要具備以下至少一個條件:
1. 高專業度:講者的專業成就,已經受到眾人最高肯定,也就是業界「數一數二」的級數。
2. 高知名度:講者的背景已屬於領域範圍的翹楚,一舉一動都備受關注。
3. 高受歡迎:講者已受很多跨界別、跨地域的觀眾、聽眾,認識、認同、接受、歡迎,甚至喜愛。
例如國際觸目的皇室成員、知名領導、政治人物等,對公眾發表言論;演藝或運動明星對群眾或粉絲說話;社交名人或企業領袖對員工演說,都達到以上最少一項的條件,那就可以自己名稱稱呼自己,大家聽來是較易接受。又例如你是公司領導、萬人之上,對象是你的員工,這種情況下,圈子內當然無人不認識;這位領導,當然可以從容自若,以自己名字稱呼自己。
如果有講者能對以上三項條件都具備,那就更「順理成章」。一般大國、國際知名度強、全球無人不識的國家領導或皇室成員,也當然大有條件以這方式說話。相反,條件不足夠,這方法就是「冒險又危險」的,會有機會惹來嘲諷,「你當自己是誰?」
有時,與會者來自四面八方,你真的不知道與會中還有什麼人;萬一有些人對這說法特別在意,就會反感,甚至覺得「無大無細」、「不識大體」。若是講者已經很多人都認識,但在面對不熟悉自己或尚未認定其地位的觀眾時,這樣稱呼也是難得人心。
如果是代表公眾的,如國家、某領域、精神代表,言論已不是私人事,是「代言」了,道理效果的計算,就有點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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