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2
女廁廁格數目與性別平等(民主黨 黃碧雲)
香港女多男少,加上生理上的差別,女士如廁時間較男性長約3倍,女性也多數肩負外出購物,照顧長幼的角色。理論上,若要滿足用家需求,公共場所女廁廁格數目,應是男厠的3倍,才符合女士的需求。但令人憤怒的是,現行沿用的《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第123I章)(《規例》) 於1959年制訂,規定男廁比女廁多,既不合時宜,罔顧實際情況,也嚴重歧視女性,是香港一項典型的性別不平等措施,也是公共設施漠視性別差異而造成的錯誤規劃。過時的法例導致香港女性全體受苦,在各大商場、電影院、表演場所的女洗手間,女性在門外久候使用洗手間的情況屢見不鮮。女士在洗手間外久候,她們同行的男性親友或丈夫,同樣受罪,這已經不單是女性的問題了。
2011年香港女性人口數目達3,768,561人。撇除逾26萬女性外籍家庭傭工,香港女性人口仍比男性為多,2011年男女性別比率是每1,000名女性相對於876名男性。多年來婦女的勞動人口參與率亦有提升,女性參與比率由 2001年的51.6%增加至2011年的53.4%,兩性的勞動人口參與率差距亦在縮窄中。婦女亦比以前更活躍於公共場所,因此有必要修訂過時《規例》,增加女性洗手間的數量。
民主黨自2001年不斷促請政府立法增加女性廁格數目。我們曾進行不同類型的調查及實地考察,發現男女廁格比例未如理想。
民主黨婦女黨團曾於2010年7月5日及2011年5月30日先後兩次約見屋宇署官員,表達我們的關注。政府於2007年及2010年一再承諾會盡快修例,但到2012年2月發展局才表示將會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但確實的修訂日程還未公布。當局建議採納1:1.5的廁格比例用作估算處所內男性和女性人數 (取代現時1:1 的比例),以進一步提升女性衞生設備供應的標準,並建議修訂用作估算工作地點內男性和女性人數的比例,由目前的2:1改為1:1,以增加女性衞生設備供應的數目。
香港女性廁格比例遠遠落後於其他地區的水平,美國國會2010年提出的法例 (‘Potty Parity’Legislation),要求男女廁格比例提升至1: 2。台灣在2010年亦就男女廁格比例立法,提出更高的標準 (1:3至1:5),以照顧女性的需要。
筆者歡迎特區政府修訂法例,改善男女廁格比例,以紓緩女性輪候如廁之苦,並促請當局增加女性廁格比例,將男女廁格比例由政府建議中的1:1.5提升至1:2,即女性廁格的數目應增至男性廁所設備(連同水廁及尿廁的數目)的一倍,以更為切合女多於男,及女性與男性的生理與社會角色的差異帶來的需求。
筆者認為政府對有關修訂要有前瞻性,大刀闊斧回應社會的訴求,以徹底解決女性輪候廁所的問題。此外,民主黨亦建議政府研究設立獨立的中性廁格,以方便照顧異性家人。
《民主黨中央委員會委員 黃碧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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