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5Text: Sammy Leung
消委會實測7大二手交易平台!全部無假貨審查機制!買到假嘢唔負責?這個平台令用戶資料外洩?9大交易防騙Tips
賣家、買家、平台就網上物品交易須負責任?
問題1.買家在收貨時發現貨不對辦,賣家有否觸犯法例?
《商品說明條例》訂明,任何人如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犯罪。而任何人管有任何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即屬犯罪。「貨不對辦」是否構成虛假商品說明,是視乎賣家作出的說明是否帶有或達到關鍵程度的虛假或誤導性。另外,《商品說明條例》為賣家提供免責辯護,在賣家已採取一切合理防範措施並已盡一切應盡的努力以避免干犯該罪行的情況下,賣家未必會被定罪。但賣家作出虛假的事實陳述以誘使買家與它訂立合約,有可能構成失實陳述,買家可根據《失實陳述條例》及普通法提出民事索償。
圖片來源:Unsplash @Harry Shelton
問題2.於網上平台買賣冒牌物品,賣家、買家與平台須分別承擔甚麼責任?
賣家:售賣冒牌物品屬嚴重罪行,須負上刑責。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將任何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或將任何以虛假方式應用商標或與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能會使人受欺騙的標記的貨品出售或展示,或為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而管有該等貨品,即屬違法。此條文適用於消費者之間的交易。
買家:《商品說明條例》則未有規管購買冒牌物品的行為,不過亦應尊重知識產權。
平台:目前香港案例未有指明,法庭或會考慮其商業模式以及對銷售過程及產品或服務的控制程度而定案。
問題3.假如某件交易物品證為賊贓,賣家、買家與平台須負上甚麼責任?
買家:如一方明知貨品是贓物而仍然收受該物品,其行為應被視為不誠實。而如其懷疑物品是贓物,卻故意對有關情況視而不見,亦可被視為知悉該物品是贓物。經網上平台收受或購買某物品時知悉或相信某貨品為贓物,便會違反《盜竊罪條例》。
賣方:接收某物品時知悉其為賊贓或如其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物品為賊贓,但仍然經網上平台出售有關物品,即會觸犯《盜竊罪條例》。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物品是盜竊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賊贓,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即屬犯罪。
平台:亦受以上條例規管,如平台知悉或懷疑該物品為贓物,其有責任向執法機構作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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