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1
從神職人員性侵事件開始:這是一個不敢說出口的秘密
這一陣子,一個沉重的課題就是神職人員性侵事件。資料指出這不是單一事件,而是一個長期不會宣之於口的秘密。牽涉的人是各地各職級的人,是一些信眾非常支持尊重的人員,很多人都迴避不想面對,因為這都是德高望重的人,要接受這現實真的不容易。
有些人最簡單直接地歸咎於「同性戀」,說:「因為涉事人員是同性戀者,所以他們侵犯教堂的男孩!」
驟然聽來好像合理,男侵男還不是「好男色」?而且這個說法,能夠把問題集中在「一小撮害群之馬」,讓那異性戀大眾感到安心。
但是性侵不是性愛,性侵的重點不在於那個「性」字,而在那個「侵」字。重要成份是侵犯、權力、暴力、侮辱,只不過武器不是刀劍,而是性器或威嚇。
筆者在外國監獄工作的日子,也曾接觸過相類似的「地下文化」。性侵在他們的文化裏正好證明上述的論點。
有人說:「若你說這些在監獄內的侵犯者是因為好男色的話,他們可能把你打得狗血淋頭。欺壓他人,尤其是新來的在囚人,或者那些不知好歹自以為是的人,『大佬們』要落個下馬威,要侮辱羞辱他們,那是權力的表現,是最深入和深刻的傷害打擊。
若是出於性需要,有甚麼簡單直接得過自慰?若是出於同性之愛,他們大可以找到同道中人,何必要冒險強人所難?
對方『犯錯、違規』,他們通常大可以各種各樣方式作懲罰,這些私刑也不是甚麼秘密。但是,以性侵作懲罰就是希望打擊對方的個人尊嚴。在這種『恐同』(基於對同性戀的偏見或標籤而有的恐懼抗拒)的環境裏,更加令受害人難以宣之於口,更加不敢投訴或求助。
簡單來說,性侵行為的其中一個特點在於『但求就手』,即是說對方是誰是男是女未必是最重要的,但是『予取予攜』,『我要駕馭你時,你就逃不出我的權力範圍,不能逆我意旨』的心態,才是最主要因素。」
有人問:「如此說來,你是否認為神職人員和在囚的『大佬』是等同的?」
答曰:「有誰膽敢十分肯定的答呢?但是,人的行為不單是個人的操守、價值觀、性格、心理因素形成的。個人因素與環境文化因素的相互關係,以及個人與身旁其他人的互動,也是不能忽視的!」
是時候把重點糾正,把主線放在濫用權力、侵犯侮辱、背叛信任等方向角度,而不是性需要、性取向等考量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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