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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2019

單身女子的內心剖白:沒有一個「真正意義的家」,何必邁入這形同虛設的家庭?

  這陣子總是特別容易落淚,感動會哭、難過會哭。

 

  相信不少同路人也是如此,周末失去了玩樂的雅興,取而代之是在日曬雨淋的炎夏參與群眾活動,走路走到雙腿痠痛乏力。雨傘之下,許多時候都分辨不到剛抹走的是雨水、汗水,還是淚水。

 

  為何自由、正義、和平離我們愈來愈遠?

 

  剛翻閱1948年由聯合國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三十條文清楚描畫了一個烏托邦。

 

  讀到第25條,寫的是家,是你我最珍視,同時也充滿羈絆與無力感的家。

 

  「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 所有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條文提到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尤其住屋及醫療方面,香港人已經慢慢地失去了原本可以享有的利益。而末段所說,婦孺應可享特別照顧、協助和保護,反觀今時今日身在「年輕就是原罪」的香港,這一點亦顯得格外諷刺。

 

  我想起了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所提出的「需求金字塔」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 Theory) ,當我們眼見最底層的「生理需求」和上一級的「安全需求」都開始脫軌,為何不能去悍衛?

 

  有朋友問我,作為單身女子,暫時還沒有下一代的考慮,為何仍要苦苦糾纏在社會風波之中? 這刻想到,第25條或許是個理想的答案。從現在到未來,我想給予家人的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可以呼吸自由的空氣。孩子們,無論婚生或非婚生,當失去了政府的保護,那就乾脆由我們這一代同路人一起分擔責任。

 

  無法與家人在這個議題上達成一致共識,對我來說,確實是有點遺憾。當想到有更多家庭為了此事而關係破裂,便更加覺得惋惜。明明大家都在尋求最理想的生活方式,但在某些層面上,偏卻是無法共融理解。連最貴重的親情都給押上了,不論最終結果讓人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我們其實都是輸家。

 

  想一想,當初何以會有《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回到序言,其中兩點值得我們深思:

 

  「鑑於對人權的忽視及侮蔑已發展成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

 

  「鑑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抗,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

 

  先有因後有果,宣言的作用,是要讓我們步向美好。可惜從古到今,人類仍然犯著相同的錯誤,再次回到那個需要重新糾正的境地,迫使這一代人要鋌而走險,作出反抗。

 

  說到底,我們所追求的,不過是我們所失去的。

 

  不奢望家人能夠同行,只願你們能夠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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