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2017
性侵犯是因為鹹濕?
人有兩個性器官,一個在下半身的兩腿之間,另一個在上半身的兩耳之間(大腦),至於功能失調的情況,上半身不比下半身少。
日前看到一宗法庭新聞,指一名67歲男房東對租住其房間的一位女租客,在廚房作出強吻,並用手觸摸她的下體,及後又走進女事主房間,躺在地板上偷窺女事主裙底,並再次觸摸她的下體。裁判官指男房東接二連三侵犯事主,即使事主反抗,他依然繼續,案情嚴重,最後將他判囚。
報導指男房東在廚房侵犯女事主時,曾向她說「唔好嬲我,男人係鹹濕」。
男房東認為他作出性侵犯行為,是因為男人好色鹹濕。按照他的邏輯,因為他是男人,所以他亦鹹濕,因此非禮她。因為男人天生鹹濕,但每個人出生時,性別不是自己選擇的,所以他要求女事主「不要嬲我」,這是男人的原罪,罪狀應歸到男人身上。
男房東的邏輯,令我想起曾有一位男藝人就他出軌事件被揭發後,也曾作過類似的解說,指這「是男人都會犯的錯」,兩者似乎有點異曲同工。當然男房東的行徑更令人反感,因為他作的不只是性行為,而是一個漠視和侵犯對方的性行為。
男人容易受視覺刺激,性慾較易被牽動,下半身那個器官較多時會有生理反應,這是不爭事實。但是否一有性慾,就必需即時要有性行為?當他不理會對方意願,純為滿足個人性慾,強行作出侵犯,是因為男人好色,還是他上半身那個性器官出了問題?
男人較易有性慾和性反應,但不是每個男人都會因為一己私慾而失控,為了個人的性慾滿足而傷害他人。性,包括性慾、性行為和性關係;而性關係的一個最重要元素,就是尊重。
他那個上半身扭曲了的性器官,不但將性扭曲,也同時扭曲了男人。
尊重,是不論男人、女人,都應該學懂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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