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今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自然資源部原
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鍾自然受賄、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對被告人鍾自
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
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鍾自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
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受賄逾2356萬,故意洩露國家秘密*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鍾自然利用擔任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副書記
、副局長、原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原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
查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
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6萬餘元。2019年
,鍾自然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將機密級文件交予不應知悉者閱看和保管,情節嚴重。
公開資料顯示,鍾自然1962年8月生,安徽桐城人。2014年,他出任國土資源部黨
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2018年自然資源部成立後,鍾自然任自然資源部
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2022年9月退休。在退休一年多後,於去年1
月2日被通報受查,成為去年「首虎」,去年6月被開除黨籍。(jq)
etnet榮獲HKEX Awards 2024 「最佳證券數據供應商」大獎►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