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判刑】戴耀廷、陳健民判監16個月即時入獄 邵家臻囚8個月或失議席
要來的始終會來。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前學聯常委張秀賢、鍾耀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民主黨的李永達,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等罪名的案件在今個月9日宣判,各被告均有罪名罪成,法庭周三(24日)上午宣布各人刑期。「佔中三子」首項控罪被判囚16個月,朱耀明緩刑2年; 案中最年輕被告張秀賢被判200小時社服令;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被判監8個月或失議席。
戴耀廷判刑前指心情平靜、有盼望
各被告在抵達法庭時,與支持者高呼「我要真普選」、「公民抗命,無畏無懼」的口號。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表示,自己的心情很平靜,亦都很有盼望,無論是甚麼結果也會欣然面對。另一名佔中發起人陳健民就指,會待判刑結果出來後,大家再與律師商討是否上訴,他又指,希望大家會在4月28日上街反對修訂引渡條例,這就是對他們最大的支持。另一名佔中發起人朱耀明表示,不會因為入獄而放棄抗爭,呼籲大家堅持。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希望港人一定要堅守原則,不要放棄;另一名案中被告、同為立法會議員的邵家臻則指只有兩句說話想說,就是「引刀成一快」、「事就這樣成了」,他又形容,今日是最光榮和重要時刻,只是一個「分號」,現時心情只是感到平靜。
各被告在抵達法庭時,與支持者一同高呼口號,並拉起橫額。
張秀賢呈200封信
案中最年輕被告張秀賢表示,將會呈交200封信,內容並非求情、陳情,而是每個香港人的故事,希望他們的聲音都可以在法官面前發聲,現時認為最重要的是做一個光明磊落、對自己誠實的人。
另一名被告社民連黃浩銘就指出,聲援雨傘的內地維權人士在內地被判入獄4年多,可以看到不同地方都有人為民主貢獻,希望香港人堅持到底。
張秀賢是唯一一名被告獲准取社服令及感化報告,最後被判200小時服務令。
在法官宣布各人刑期前,陳淑莊的代表律師表示,由於陳淑莊因需在兩周內做腦部手術,要求押後宣布其判刑結果6周,法官接納,將押後其判刑至6月10日,准以原有條件保釋。陳淑莊其後表示,左腦有4.2厘米腦膜瘤,未知是良性還是惡性,須進行手術切除作化驗,及進行放射性治療。其後再休庭半小時,考慮張秀賢的感化報告。
法官:案件不符公民抗命原則
至接近中午,法官宣布各人刑期。法官在判詞中表示,今次案件不符合終審法院在黃之鋒案中「公民抗命」的定義原則,指今次案件屬於有預謀性質,各被告已預計佔領的地區會造成交通受阻,又指他們欠受影響的市民一個道歉,並表示道歉不代表放棄他們的政治理念,但他們一直沒有致歉,又批評他們只顧著爭取真普選,而忽略了對市民的影響。
法官指出,被告犯下的各項控罪時,是為了爭取普選和保護當時的學生領袖,不是為了金錢報酬或個人,但他們所犯的罪行和實際影響都非常大,而愈來愈多人參加佔領,非因警方使用催淚彈,而是被告們未能料到催淚彈帶來的影響。在綜觀各因素後,認為除了張秀賢外,都不宜判罰款和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各被告品格良好,可在量刑起點中減刑或判緩刑。
陳淑莊因左腦有4.2厘米腦膜瘤,需在兩周內做腦部手術,其判刑押後至6月10日。
9被告暫4人被判監
最後,兩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和陳健民因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分別被判16個月及8個月監禁,兩罪同時執行並即時入獄;另一名發起人朱耀明則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被判監16個月,緩刑兩年。
案中唯一一名獲准取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報告的25歲被告張秀賢,為最年輕被告,涉案時年僅20歲,其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法官接納報告,判處200小時社服令;而案中另一名學生鍾耀華,同被控上述兩控罪罪成,判監8個月,法官指被告當時年輕,應給予他機會,因此判他緩刑兩年。
案中第五被告、現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被判即時監禁8個月。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被判監一個月或以上,獲全體三分二議員通過,可被解除職務。議員連續缺席會議3個月或以上,而無合理解釋,立法會主席可宣告他們喪失議員資格。換言之他將面臨失去議席的危機。
邵家臻被判即時監禁8個月,將面臨失去議席的危機。
各被告刑期如下:
戴耀廷、陳健民
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及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判囚16個月;
朱耀明
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判囚16個月,緩刑兩年;
邵家臻、黃浩銘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判囚8個月;
張秀賢(唯一獲准取社服令及感化報告)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判200小時服務令;
鍾耀華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被判8個月,緩刑兩年;
李永達
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
撰文:黃佩珊 攝影:盧嘉威